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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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征娇、云南汇讯营行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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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原告-卢征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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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征娇、云南汇讯营行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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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原告-卢征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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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征娇、云南汇讯营行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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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原告-卢征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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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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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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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云0112民初397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文海燕 被告- 云南汇讯营行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 昆明佳旭暹罗房地产开发合伙企业 贺实军 云南佳和健康管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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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文海燕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四被告向原告返还投资本金110万元;2、请求判令四被告向原告支付投资收益/投资收益补偿款808780元;3、请求判令四被告向原告支付截止至2021年11月17日的逾期利息22756.16元;4、请求判令四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11月24日起至款项付清为止,以1931536.1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0%计算逾期违约金(暂计算至2021年12月24日止,逾期利息为32192.27元);5、请求判令四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权利指出的律师费;6、请求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和其他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一)(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本院前卫人民法庭第一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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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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