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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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都光明光电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兴威光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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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81民初302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成都光明光电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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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2020-12-30 | 2021-03-26 |
2 |
郭巨龙与成都市腾锐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罗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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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1303民初445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郭巨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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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2020-09-18 | 2020-12-10 |
3 |
郭巨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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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1303执保32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人-郭巨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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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2020-08-24 | 2020-08-28 |
4 |
李俊英、何泳抄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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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民终17930号 | 追偿权纠纷 |
上诉人-何泳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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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31 | 2020-02-24 |
5 |
成都XXXXXX有限公司与成都兴威光学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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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32民初208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成都XXXXXX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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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人民法院 | 2019-12-27 | 2021-03-29 |
6 |
成都XXXXXX有限公司与成都兴威光学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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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32民初208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成都XXXXXX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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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人民法院 | 2019-12-27 | 2021-03-29 |
7 |
成都XXXXXX有限公司与成都兴威光学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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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32民初208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成都XXXXXX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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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人民法院 | 2019-12-27 | 2021-03-10 |
8 |
成都XXXXXX有限公司与成都兴威光学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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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32民初208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成都XXXXXX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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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人民法院 | 2019-12-27 | 2021-03-10 |
9 |
成都XXXXXX有限公司与成都兴威光学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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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32民初208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成都XXXXXX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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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人民法院 | 2019-12-27 | 2021-03-10 |
10 |
成都XXXXXX有限公司与成都兴威光学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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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32民初208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成都XXXXXX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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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人民法院 | 2019-12-27 | 2021-03-10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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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川0181民初302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都江堰光明光电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成都兴威光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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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G54 | 2020-10-13 |
2 | (2017)川0104民初579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成都市金控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吴秀云 四川新铁路桥机械有限公司 成都兴威光学有限公司 成都新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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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G76 | 2018-03-08 |
3 | (2017)川0104民初579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成都市金控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新津县泳泉五金机电商贸有限公司 四川新铁路桥机械有限公司 成都兴威光学有限公司 何泳抄 李俊英 成都新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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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G76 | 2018-03-08 |
4 | (2017)川0104民初579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成都市金控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何君如 桂卫红 四川新铁路桥机械有限公司 成都兴威光学有限公司 何永久 成都新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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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G76 | 2018-03-08 |
5 | (2017)川0104民初579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成都市金控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何永久 桂卫红 四川新铁路桥机械有限公司 成都兴威光学有限公司 成都新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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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G76 | 2018-03-08 |
6 | (2017)川0107民初431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 成都兴威光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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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 | 2018-02-24 |
7 | (2017)川0107民初431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王万安 被告- 成都兴威光学有限公司 何永久 桂卫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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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G75 | 2017-09-30 |
8 | (2017)川0104民初579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成都市金控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何永久 桂卫红 成都新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四川新铁路桥机械有限公司 成都兴威光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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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G69 | 2017-09-16 |
9 | (2017)川0104民初579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成都市金控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何君如 桂卫红 成都新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四川新铁路桥机械有限公司 成都兴威光学有限公司 何永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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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G69 | 2017-09-16 |
10 | (2017)川0104民初579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成都市金控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吴秀云 成都新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四川新铁路桥机械有限公司 成都兴威光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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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G69 | 2017-09-16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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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川0107执3999号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6-05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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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川0191民初14553号原告成都高新创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何永久、桂卫红、成都兴威光学有限公司、四川新铁路桥机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不履行生效裁判风险提示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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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91民初1455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成都高新创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何永久 桂卫红 成都兴威光学有限公司 四川新铁路桥机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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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91民初14553号原告成都高新创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何永久、桂卫红、成都兴威光学有限公司、四川新铁路桥机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18)川0191民初14553号判决书、不履行生效裁判风险提示书。判决如下:一、成都兴威光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成都高新创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650000元及利息(以265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9月27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项结清之日止);二、何永久、四川新铁路桥机械有限公司对成都兴威光学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何永久、四川新铁路桥机械有限公司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成都兴威光学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成都高新创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66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5664元,由成都兴威光学有限公司、何永久、四川新铁路桥机械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前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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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6 |
2 |
(2019)川0132民初316号张艺与何永久、桂卫红、何柯杰、成都兴威光学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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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32民初31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张艺 被告- 何永久 桂卫红 何柯杰 成都兴威光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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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张艺与被告何永久、桂卫红、何柯杰、成都兴威光学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不知你们下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和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新津县人民法院新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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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1 |
3 |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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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1102民初587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乐山永茂塑胶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兴威光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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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1102民初5875号原告乐山永茂塑胶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兴威光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18)川1102民初5875号民事裁定书之一。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乐山永茂塑胶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乐山永茂塑胶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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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9 |
4 |
(2018)川0191民初14553号原告成都高新创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兴威光学有限公司、何永久、桂卫红、四川新铁路桥机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追加被告通知书、追加当事人申请书、起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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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91民初1455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成都高新创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兴威光学有限公司 何永久 桂卫红 四川新铁路桥机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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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91民初14553号原告成都高新创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兴威光学有限公司、何永久、桂卫红、四川新铁路桥机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判令成都兴威光学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650000元;二、判令成都兴威光学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至还清借款本金为止的贷款利息1543000元(利息从2015年9月26日起按月息2%计算,暂计算至2018年5月1日);三、判令成都兴威光学有限公司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40000元等;四、判令何永久、桂卫红、四川新铁路桥机械有限公司就上述一至三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判令四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告通知书、追加当事人申请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口头裁定笔录、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4月2日09:30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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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8 |
5 |
(2018)川0132民初1346号之一李文君与成都兴威光学有限公司、桂卫红、何永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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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32民初134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李文君 被告- 成都兴威光学有限公司 桂卫红 何永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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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受理原告李文君诉被告成都兴威光学有限公司、桂卫红、何永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不知你的下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川0132民初1346号民事判决书,已判决:“一、被告何永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文君归还借款人民币600000元并支付资金利息(以60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支付之日止);二、被告成都兴威光学有限公司对上述何永久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依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李文君的其它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起经过六十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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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1 |
6 |
(2018)川0132民初1378号之一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成都兴威光学有限公司、四川新铁路桥机械有限公司、桂卫红、何永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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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32民初137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兴威光学有限公司 四川新铁路桥机械有限公司 桂卫红 何永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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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兴威光学有限公司、四川新铁路桥机械有限公司、桂卫红、何永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不知你的下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成都兴威光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8000000.00元并支付利息(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7月28日期间的利息80000元;逾期利息自2015年7月29日起以80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二、被告四川新铁路桥机械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起经过六十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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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8 |
7 |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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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1102民初587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乐山永茂塑胶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兴威光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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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1102民初5875号原告乐山永茂塑胶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兴威光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7460元及利息2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3月1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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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4 |
8 |
(2018)川0107执3999号执行通知书、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报告财产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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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执399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的王万安 被告- 成都兴威光学有限公司 何永久 王利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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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执行的王万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川0107执3999号执行通知书、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按照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7)川0107民初4318号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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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2 |
9 |
(2018)川0132民初1346号李文君与成都兴威光学有限公司、桂卫红、何永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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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32民初134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李文君 被告- 成都兴威光学有限公司 桂卫红 何永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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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李文君诉被告成都兴威光学有限公司、桂卫红、何永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不知你们下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和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新津县人民法院新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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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6 |
10 |
(2018)川0132民初1378号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成都兴威光学有限公司、四川新铁路桥机械有限公司、桂卫红、何永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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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32民初137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兴威光学有限公司 四川新铁路桥机械有限公司 桂卫红 何永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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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兴威光学有限公司、四川新铁路桥机械有限公司、桂卫红、何永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不知你们下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和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新津县人民法院新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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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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