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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旺劳务

    云南荣旺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矣六乡昆洛路以东星泽园18幢3单元5层501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程言堂与云南友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张荣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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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02民初17179号之一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程言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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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020-04-21 2020-05-07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云0102民初1717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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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02民初1717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 云民初号案件程言堂 被告- 云南友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张荣宾 廖治友 云南荣旺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云南昆钢机械设备制造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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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02民初17179号云南友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张荣宾、廖治友、第三人云南荣旺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第三人云南昆钢机械设备制造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9)云0102民初17179号案件原告程言堂诉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劳务分包工程款2081895.95元;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截至2019年11月6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170173.31元,并支付自2019年11月7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后续逾期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1.5倍即年利率7.125%计算);3、判令被告三对云南友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和勤政廉政执法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门法庭(昆明市华山东路52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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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2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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