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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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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
    • 法律诉讼 251
    • 法院公告 4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25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港龙混凝土有限公司、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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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湘0111执保13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深圳市港龙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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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2021-09-27 2021-10-12
    2

    李振国、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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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湘0602民初7641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李振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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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2021-09-15 2021-09-30
    3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与郑州市管城区宇航建筑器材租赁站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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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2民终10611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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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05 2021-08-13
    4

    成都市金鹏达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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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07民初193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成都市金鹏达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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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2021-07-19 2021-07-19
    5

    漳州市三立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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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闽0681执15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漳州市三立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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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1-06-23 2021-09-09
    6

    河北益百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中铁一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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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冀0102民初1784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河北益百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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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2021-06-16 2021-07-22
    7

    清远市景盛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等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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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114财保647号 -

    申请人-清远市景盛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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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2021-06-15 2021-10-07
    8

    清远市景盛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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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114财保647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人-清远市景盛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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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2021-06-15 2021-10-06
    9

    杨过与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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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0203民初134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原告-杨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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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2021-06-04 2021-07-12
    10

    华邦建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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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最高法民申169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华邦建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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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21-06-02 2021-07-13

    法院公告4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20)闽0206民初42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厦门澳顺石化有限公司 被告- 胡世江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德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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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G51 2020-07-23
    2 (2018)闽0622民初1321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何耀奇 被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南联络线南靖至龙海高速公路A项目经理部 葛振平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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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云霄县人民法院 G48 2018-11-01
    3 (2018)粤0306民初825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肖光桥 被告- 陈家标 广东省云浮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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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8-10-28
    4 (201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金众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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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云霄县人民法院 G54G55中缝 2016-12-29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民终1567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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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15674号 运输合同纠纷

    当事人- 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亿宏康环保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昆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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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15674号送达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上诉人深圳市金昆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亿宏康环保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陈建元、原审被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不开庭审理通知书及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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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6
    2

    (2021)粤2071民初37415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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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民初3741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陈天生 被告- 杨水培 深圳市城达建设有限公司 李志 深圳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 中山金盛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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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陈天生诉被告深圳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杨水培、李志、中山金盛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城达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本案由审判员姚班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何莉芬,刘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刘尉婷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2年5月23日下午14时45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所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3170502元及从起诉之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2、判令所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超期二程款人民币1083007元及从起诉之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3、判令原告在诉求工程价款范围内就涉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上述金额暂总合计人民币425350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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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18
    3

    (2020)粤0307民初176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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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176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金昆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亿宏康环保有限公司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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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1762号陈建元、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亿宏康环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建元、深圳市金昆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307民初1762号民事上诉状,上诉人深圳市金昆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诉请求如下:依法改判并驳回被上诉人深圳市亿宏康环保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以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附: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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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8
    4

    (2020)粤0307民初1762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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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176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金昆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亿宏康环保有限公司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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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1762号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陈建元: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亿宏康环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建元、深圳市金昆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7民初17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金昆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亿宏康环保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15306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53065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16日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其中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二、驳回原告深圳市亿宏康环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12元,由被告深圳市金昆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以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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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4
    5

    (2020)粤0115民初6745号原告李祖军与被告湖北安路捷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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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5民初6745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 李祖军 被告- 湖北安路捷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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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民初6745号湖北安路捷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祖军与被告湖北安路捷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公司湖北安路捷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辛安渡办事处徐家台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5550313613,法定代表人:金德洪)、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院1号楼91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5003U,法定代表人:张宗言)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李祖军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湖北安路捷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李祖军工程劳务费用264461元以及逾期利息(以欠付劳务费用264461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利率为基准从2019年10月18日起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被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湖北安路捷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2月11日上午9时15分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大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经办人:吕本超电话:020-39319103书记员:陈绮琴电话:020-39319056535803722020-09-2421:50:33:974(2020)粤0115民初6745号原告李祖军与被告湖北安路捷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被告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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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4
    6

    (2020)粤0307民初1762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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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176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金昆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亿宏康环保有限公司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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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陈建元: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亿宏康环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建元(以下简称被告一)、深圳市金昆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三)、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四)、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五)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7民初1762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原告诉讼请求如下,请求判令:1、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53065元;2、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利息,从2017年7月16日起计付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153065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暂计至2019年11月30日,利息为17530.19元);3、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全部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4、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时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9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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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19
    7

    (2017)黔民终401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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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黔民终401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上诉人- 中铁二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黄一全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华强世鑫环保新型建材发展有限公司 左志民 当事人-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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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蒲波:本院受理上诉人中铁二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黄一全、左志民、贵州华强世鑫环保新型建材发展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民终401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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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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