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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投资

    佛山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开业
    •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18号一座六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136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3

    法律诉讼13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林伟良与黄友财、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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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7民初510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林伟良
    黄友财
    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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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2020-12-03 2020-12-29
    2

    农文峰、佛山路桥养护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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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民申1095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再审申请人-农文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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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6-19 2021-06-28
    3

    佛山市建能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濮阳市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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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05执31665号之五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建能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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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20-03-12 2020-12-04
    4

    佛山市建能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莫尤麦、濮阳市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翁奕鸿、佛山市南海康路公路养护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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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民终1016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佛山市建能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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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2-02 2020-06-20
    5

    三水大桥建设服务有限公司、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交通):其他(交通)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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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行终264号 其他(交通)

    上诉人-三水大桥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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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11-05 2020-01-03
    6

    天津市公路工程总公司与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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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民终357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天津市公路工程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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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6-14 2020-06-08
    7

    佛山市建能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濮阳市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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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605民初1439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建能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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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19-06-12 2019-12-16
    8

    莫尤麦与濮阳市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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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05民初473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莫尤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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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19-05-31 2019-12-17
    9

    冷孔明与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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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04民初177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原告-冷孔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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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2019-03-21 2019-07-09
    10

    冯爱斌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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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04执479号 其他案由

    原告-梅光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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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2019-01-30 2019-12-25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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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11-09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606民初8203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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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6民初8203号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江兴隆花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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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江兴隆花木有限公司:原告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江兴隆花木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单位)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606民初8203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江兴隆花木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土地使用税2680173.0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680173.05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7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至被告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0287.8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18000元,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江兴隆花木有限公司22287.8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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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4
    2

    (2020)粤0606民初8203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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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6民初8203号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江兴隆花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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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江兴隆花木有限公司:原告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江兴隆花木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变更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变更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案合议庭成员变更为由审判员王成春,人民陪审员陈志雄、朱必信组成,审判长由审判员王成春担任,由书记员黄银瑞担任记录。特此公告二○二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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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0
    3

    (2020)粤0606民初8203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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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6民初8203号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江兴隆花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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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江兴隆花木有限公司:原告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江兴隆花木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开庭传票及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变更书记员通知书等材料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2017年-2019年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税税金及滞纳金3624735.55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2倍计算利息(自2017年9月30日按8.7%计至实际支付日,暂计至2020年3月30日为788379元),以上合计4413115.53元;二、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11年至2016年的土地使用税税金及滞纳金12730480.20元;三、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案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王成春,人民陪审员梁淑敏、曾纯道组成,审判长由审判员王成春担任,由书记员黄银瑞担任记录。本案定于2021年3月10日上午10:30在本院北滘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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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7
    4

    (2020)粤0106执异373号广州鑫宝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郑文章、河南高速发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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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执异37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广州鑫宝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当事人- 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高速发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郑文章 河南高速发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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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执异373号郑文章、河南高速发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鑫宝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郑文章、河南高速发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06执异373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广州鑫宝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533984272020-06-1918:54:27:0联系人:黄雪媚、谢静音(2020)粤0106执异373号广州鑫宝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郑文章、河南高速发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郑文章、河南高速发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联系人:黄雪媚、谢静音电话:8300627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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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18
    5

    (2020)粤0106执异373号广州鑫宝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郑文章、河南高速发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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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执异37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高速发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鑫宝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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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执异373号郑文章、河南高速发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鑫宝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郑文章、河南高速发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广州鑫宝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申请追加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06执异373号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证据材料。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0年7月28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三十三法庭对本案公开听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处理。特此公告533620122020-05-2818:36:59:481联系人:黄雪媚、谢静音(2020)粤0106执异373号广州鑫宝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郑文章、河南高速发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郑文章、河南高速发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联系人:黄雪媚、谢静音电话:8300627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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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7
    6

    (2020)粤0606民初8203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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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6民初8203号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江兴隆花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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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江兴隆花木有限公司:原告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江兴隆花木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民事裁定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606民初82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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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15
    7

    (2016)粤06民初16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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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06民初16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 被告- 佛山市托维环境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梁启鹏 周巧仪 广东港丰电器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宝丽达防火材料有限公司 广东港丰现代塑胶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中侨五金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龙江分局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人民政府 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勒流分局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广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乐昌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佛山市禅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技术服务中心 肇庆市鼎湖区建设项目办公室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桂江公路建设公司 佛山市南海江石公路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工业区建设开发办公室 宿迁市城市管理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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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06民初160号广东港丰现代塑胶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诉佛山市托维环境亮化工程有限公司、梁启鹏、周巧仪、广东港丰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宝丽达防火材料有限公司、广东港丰现代塑胶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中侨五金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龙江分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人民政府、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勒流分局、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广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乐昌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技术服务中心、肇庆市鼎湖区建设项目办公室、佛山市南海区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桂江公路建设公司、佛山市南海江石公路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杏坛工业区建设开发办公室、宿迁市城市管理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起诉请求如下:1.判令原告与被告佛山市托维环境亮化工程有限公司所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尾数为:6672、4559、4234、3665、3607、3569、3390、3324、1797、1510、1414、1142、8152)及相应的《借款展期协议》(具体协议见事实与理由中表格所列)项下贷款提前到期;2.判令被告佛山市托维环境亮化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清还贷款本金65564102.47元,利息5112881.98元(利息暂计至2016年5月20日,要求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率含逾期利率、罚息支付至本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延迟履行,加倍付息),以上两项合计70676984.45元;3.判令被告、梁启鹏、周巧仪、广东港丰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宝丽达防火材料有限公司、广东中侨五金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对被告佛山市托维环境亮化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原告对坐落于鹤山市共和镇新材料基地(地号:070101734)拥有优先受偿权;5.判令原告对佛山市托维环境亮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机构应收款的债权人俱指托维公司)与龙江分局之间的应收款63970000元,与杏坛镇政府之间的应收款37760000元、与勒流分局之间的应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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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3-01
    8

    (2016)粤06民终4833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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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06民终4833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诉人- 河南高速发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郑文章 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尹梅仔以 孙礼宝 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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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06民终4833号郑文章: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河南高速发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尹梅仔以及原审被告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孙礼宝、郑文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06民终4833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455.48元,由上诉人河南高速发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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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1-09
    9

    (2015)佛中法民一终字第220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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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 被告- 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汤小军 陈爱平 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运输分公司 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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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佛中法民一终字第2202号陈爱平: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汤小军、陈爱平、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运输分公司、原审被告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5)佛中法民一终字第22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О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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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2-25
    10

    (2015)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238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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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被告- 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覃明森 衡东县安捷运输有限公司 蒙象法以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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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238号衡东县安捷运输有限公司、蒙象法: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建设公司)、覃明森、衡东县安捷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捷运输公司)、蒙象法以及原审被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以下简称鼎和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4)佛南法民五初字第1783号民事判决:一、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54436.40元予路桥建设公司;二、覃明森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124351.60元予路桥建设公司;三、安捷运输公司应在63175.80元范围内对覃明森在上列第二项判决中的赔偿责任负连带赔偿责任;四、驳回路桥建设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937.88元(路桥建设公司已预交),由中华联合保险公司负担590.04元,由覃明森负担1347.84元。覃明森、中华联合保险公司负担的份额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路桥建设公司,原审法院不另收退。上诉人中华联合保险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以(2015)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238号案受理。本案经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它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238号民事判决,该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10.90元(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已预交3875.76元),由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负担。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多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经其书面申请后,由本院予以退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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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0-1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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