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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方中金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仁河大道46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21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21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林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2021)黑1025执3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林口)有限公司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黑龙江省林口县人民法院 2021-07-16 2021-08-12
    2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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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冀0207民初16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2021-06-22 2021-07-05
    3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21)冀0207民初16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2021-06-22 2021-07-05
    4

    2925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合得合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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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192民初2925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2021-05-28 2021-06-18
    5

    北京慧翔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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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114民申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北京慧翔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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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2021-05-10 2021-06-24
    6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浅海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1)冀0983执14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河北浅海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黄骅市人民法院 2021-05-07 2021-05-27
    7

    江苏合得合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苏0192执保4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合得合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2021-04-29 2021-05-13
    8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武平县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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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110民初8159号 合同纠纷

    原告-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21-04-29 2021-05-06
    9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曲靖市能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云0302民初10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曲靖市能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2021-04-21 2021-04-30
    10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长源一方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21)浙0110民初43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长源一方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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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21-04-12 2021-04-3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浙0110民初4308号之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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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110民初43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海口北林清泓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被告- 海口北林清泓水环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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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0110民初4308号之一海口北林清泓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口北林清泓水环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110民初4308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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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8
    2

    (2020)浙0110民初1982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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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10民初198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康鲁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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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19828号宁夏康鲁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宁夏康鲁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10民初19828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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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2
    3

    (2021)浙0110民初430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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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110民初43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海口北林清泓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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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0110民初4308号海口北林清泓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口北林清泓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06月18日9时20分在本院塘栖法庭第四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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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2
    4

    (2020)浙0110民初10974号之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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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10民初109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丹阳市凯华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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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10974号之一丹阳市凯华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丹阳市凯华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10民初10974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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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4
    5

    (2020)浙0110民初1097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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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10民初109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丹阳市凯华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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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10974号丹阳市凯华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24日9时在本院塘栖法庭第四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 展开
    2020-09-0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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