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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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琼0271民初1296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三亚海蓝置业有限公司 三亚凤凰新城实业有限公司 三亚海蓝浩越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三亚市海蓝睿裕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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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2)琼0271民初1296号原告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三亚海蓝置业有限公司、三亚凤凰新城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三亚市海蓝睿裕实业有限公司、三亚海蓝浩越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项目款人民币554971.95元;2、判令被告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554971.95为基数,自2021年8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年15.4%)计算(暂计至2021年12月21日为人民币33015.51元);3、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为维权支付的律师费用人民币43000元。4、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用;以上暂计为人民币630987.46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当事人地址确认书、诚信诉讼保证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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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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