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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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质押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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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民终1176号 | 质押合同纠纷 |
上诉人-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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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2-07 | 2021-03-26 |
2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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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民初142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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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3 | 2021-03-30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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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皖民初3号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原告- 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赵锐勇 杨逸沙 赵非凡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长城动漫游戏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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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G108 | 2020-09-30 |
2 | -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华潍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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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 G15 | 2020-09-29 |
3 | (2019)皖民初3号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原告- 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赵锐勇 杨逸沙 赵非凡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长城动漫游戏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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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G59 | 2020-08-27 |
4 | (2019)京0105民初2064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宝诚创展(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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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G87 | 2020-08-02 |
5 | (2018)鲁民初21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横琴三元勤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赵锐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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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G87 | 2020-07-05 |
6 | (2019)潍商初字第30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华潍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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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三版中缝 | 2020-05-01 |
7 | -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原告- 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赵锐勇 杨逸沙 赵非凡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长城动漫游戏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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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传票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G1G4中缝 | 2020-03-31 |
8 | - | 合同纠纷 |
原告- 宝诚创展(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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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G38 | 2020-03-17 |
9 | (2019)京0105民初2064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宝诚创展(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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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G36 | 2020-03-17 |
10 | (2018)鲁民初21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横琴三元勤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赵锐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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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传票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G117G120中缝 | 2020-01-23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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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皖1002执785号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19 | 详情 |
2 | (2021)浙01执493号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02 | 详情 |
3 | (2021)浙01执450号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29 | 详情 |
4 | (2021)浙0106执1019号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2-23 | 详情 |
5 | (2020)鲁07执617号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20-11-11 | 详情 |
6 | (2020)浙0103执196号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1-20 | 详情 |
7 | (2019)浙06执499号 |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6-14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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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浙0103民初270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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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3民初270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被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诸暨长城影视发行制作有限公司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赵锐勇 陈志美 赵非凡 杨逸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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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锐勇、陈志美、赵非凡、杨逸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诉被告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诸暨长城影视发行制作有限公司、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赵锐勇、陈志美、赵非凡、杨逸沙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因不服本院作出的(2019)浙0103民初2701号民事判决书,已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请求:一、撤销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0103民初2701号民事判决书第四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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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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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3民初270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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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3民初270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被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诸暨长城影视发行制作有限公司 曲水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赵锐勇 陈志美 赵非凡 杨逸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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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水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赵锐勇、陈志美、赵非凡、杨逸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诉被告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诸暨长城影视发行制作有限公司、曲水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赵锐勇、陈志美、赵非凡、杨逸沙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因不服本院作出的(2019)浙0103民初2708号民事判决书,已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请求:一、撤销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0103民初2708号民事判决书第四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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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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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3民初264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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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3民初264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被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曲水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赵锐勇 陈志美 赵非凡 杨逸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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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水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赵锐勇、陈志美、赵非凡、杨逸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诉被告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曲水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赵锐勇、陈志美、赵非凡、杨逸沙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因不服本院作出的(2019)浙0103民初2640号民事判决书,已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请求:一、撤销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0103民初2640号民事判决书第四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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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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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3民初270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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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3民初270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被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赵锐勇 陈志美 赵非凡 杨逸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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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锐勇、陈志美、赵非凡、杨逸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诉被告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赵锐勇、陈志美、赵非凡、杨逸沙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因不服本院作出的(2019)浙0103民初2704号民事判决书,已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请求:一、撤销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0103民初2704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并依法改判。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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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7 |
5 |
(2019)浙0103民初270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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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3民初270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被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诸暨长城影视发行制作有限公司 曲水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赵锐勇 陈志美 赵非凡 杨逸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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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水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赵锐勇、陈志美、赵非凡、杨逸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诉被告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诸暨长城影视发行制作有限公司、曲水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赵锐勇、陈志美、赵非凡、杨逸沙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03民初270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贷款本金40000000元;二、被告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贷款利息215325元、罚息675337.5元、复利3635.43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1月22日,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19年4月1日,此后罚息以未归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复利以未支付的利息为基数均按案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计算标准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若被告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不按期履行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有权对被告诸暨长城影视发行制作有限公司在编号为18BRZ005《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质押的应收账款,有权对被告曲水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在编号为18BRZ006《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质押的应收账款,有权对被告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在编号为18BRZ007《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质押的应收账款(以上三份合同项下质押的应收账款的动产权属统一登记证明编号为04429145000530748112)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若被告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不按期履行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有权就被告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编号为18BRZ012《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质押的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500万股股票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五、被告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赵锐勇、陈志美、赵非凡、杨逸沙对被告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六、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浙江法院网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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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2 |
6 |
(2019)浙0103民初264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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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3民初264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被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曲水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赵锐勇 陈志美 赵非凡 杨逸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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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水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赵锐勇、陈志美、赵非凡、杨逸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诉被告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曲水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赵锐勇、陈志美、赵非凡、杨逸沙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03民初264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贷款本金40000000元;二、被告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贷款利息185020元、罚息580290元、复利2684.13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1月22日,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19年4月1日,此后罚息以未归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复利以未支付的利息为基数均按案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计算标准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若被告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不按期履行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有权对被告曲水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在编号为18BRZ006《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质押的应收账款(动产权属统一登记证明编号为04429145000530748112)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若被告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不按期履行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有权就被告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编号为18BRZ012《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质押的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500万股股票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五、被告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赵锐勇、陈志美、赵非凡、杨逸沙对被告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六、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浙江法院网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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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2 |
7 |
(2019)浙0103民初270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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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3民初270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被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诸暨长城影视发行制作有限公司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赵锐勇 陈志美 赵非凡 杨逸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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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锐勇、陈志美、赵非凡、杨逸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诉被告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诸暨长城影视发行制作有限公司、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赵锐勇、陈志美、赵非凡、杨逸沙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03民初270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贷款本金20000000元;二、被告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贷款利息95700元、罚息300150元、复利1436.22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1月22日,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19年4月1日,此后罚息以未归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复利以未支付的利息为基数均按案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计算标准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若被告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不按期履行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有权对被告诸暨长城影视发行制作有限公司在编号为18BRZ005《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质押的应收账款(动产权属统一登记证明编号为04429145000530748112)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若被告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不按期履行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有权就被告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编号为18BRZ012《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质押的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500万股股票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五、被告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赵锐勇、陈志美、赵非凡、杨逸沙对被告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六、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浙江法院网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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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2 |
8 |
(2019)浙0103民初270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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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3民初270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被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赵锐勇 陈志美 赵非凡 杨逸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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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锐勇、陈志美、赵非凡、杨逸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诉被告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赵锐勇、陈志美、赵非凡、杨逸沙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03民初270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贷款本金41211620.41元;二、被告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贷款利息494000元、罚息95863.8元、复利1037.88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1日,此后以本金3600万元为基数继续计算至2019年4月10日止;罚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1日,此后以本金5211620.41元为基数继续计算至2019年4月10日,自2019年4月11日起以本金41211620.41元为基数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复利暂计至2019年4月1日,此后以前述未支付的利息为基数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利息、罚息、复利均按案涉《人民币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三、被告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律师代理费100000元;四、若被告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不按期履行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有权就被告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编号为16XRZ059《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质押的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1236万股股票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五、被告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赵锐勇、陈志美、赵非凡、杨逸沙对被告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六、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浙江法院网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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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2 |
9 |
(2019)浙0103民初2708号之二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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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3民初270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被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诸暨长城影视发行制作有限公司 曲水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赵锐勇 陈志美 赵非凡 杨逸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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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0103民初2708号之二曲水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赵锐勇、陈志美、赵非凡、杨逸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被告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诸暨长城影视发行制作有限公司、曲水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赵锐勇、陈志美、赵非凡、杨逸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0年4月7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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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5 |
10 |
(2019)浙0103民初2704号之二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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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3民初270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被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赵锐勇 陈志美 赵非凡 杨逸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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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0103民初2704号之二赵锐勇、陈志美、赵非凡、杨逸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被告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赵锐勇、陈志美、赵非凡、杨逸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0年4月7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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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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