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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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马某甲与河南中原黄河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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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381民初1187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原告-马某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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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 | 2021-06-24 | 2021-08-10 |
2 |
田均申请执行河南中原黄河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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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381执1041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田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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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人民法院 | 2021-06-17 | 2021-06-21 |
3 |
新安县标宇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中原黄河工程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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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323财保157号 |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
申请人-新安县标宇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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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 | 2021-06-08 | 2021-07-05 |
4 |
惠民县圣豪燃气有限公司、河南中原黄河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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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鲁1621执保91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申请人-惠民县圣豪燃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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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 | 2021-04-29 | 2021-04-30 |
5 |
惠民县圣豪燃气有限公司与河南中原黄河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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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鲁1621民初489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惠民县圣豪燃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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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人民法院 | 2021-04-16 | 2021-04-25 |
6 |
河南中原黄河工程有限公司、田均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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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3民特64号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申请人-河南中原黄河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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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14 | 2021-08-02 |
7 |
张东康与黄远明、河南中原黄河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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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304民初751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张东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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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 2021-03-29 | 2021-04-16 |
8 |
罗小刚与河南中原黄河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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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327民初900号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原告-罗小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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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 | 2021-03-11 | 2021-04-25 |
9 |
河南中原黄河工程有限公司、赵连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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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7民终426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河南中原黄河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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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04 | 2021-03-25 |
10 |
刘国才申请执行河南中原黄河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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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381执33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刘国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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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人民法院 | 2021-03-02 | 2021-03-2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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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冀0224民初1807号杨广礼等诉河南中原黄河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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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224民初180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杨广礼 杨玉顺 被告- 河南中原黄河工程有限公司 赵凤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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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凤祥:本院受理原告杨玉顺、杨广礼与被告河南中原黄河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赵凤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给付原告加油款518670元;2、自2008年8月2日起至履行之日止,按照月息20%的标准[油款本金共435270元(518670-83400),利息83400元,计息期间共9个月(2007年11月到2008年8月)]支付原告逾期利息;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17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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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4 |
2 |
(2019)冀0224民初1034号杨广礼等诉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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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224民初103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杨广礼 杨玉顺 被告- 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赵凤祥 河南中原黄河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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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凤祥:本院受理原告杨玉顺、杨广礼与被告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赵凤祥、第三人河南中原黄河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224民初1034号民事裁定书:准予杨玉顺、杨广礼撤诉。案件受理费4910.5元,由原告杨玉顺、杨广礼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滦南县人民法院南堡法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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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4 |
3 |
(2019)粤1972民初6352号之一公告判决(雷遵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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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民初6352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闻勇 被告- 雷遵鑑 河南中原黄河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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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民初6352号之一雷遵鑑:本院受理原告闻勇诉被告雷遵鑑、河南中原黄河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1972民初635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雷遵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闻勇支付工程款95200元及利息(以95200元为本金,自2016年12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闻勇其他的诉讼请求。如被告雷遵鑑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适用普通程序收取的受理费2484.22元,由被告雷遵鑑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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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30 |
4 |
(2019)冀0224民初1034号杨广礼等诉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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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224民初103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杨广礼 杨玉顺 被告- 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赵凤祥 河南中原黄河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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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凤祥:本院受理原告杨玉顺、杨广礼与被告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赵凤祥、第三人河南中原黄河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加油款518670元,拖欠油款的利息83400元,自2008年8月2日起按照月息24%的标准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利息至给付之日止,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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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9 |
5 |
(2019)粤1972民初6352号公告应诉(雷遵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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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民初6352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闻勇 被告- 雷遵鑑 河南中原黄河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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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民初6352号雷遵鑑:本院受理原告闻勇诉被告雷遵鑑、河南中原黄河工程有限公司(下简称中原黄河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等。原告诉称,2014年5月28日,被告雷遵鑑以被告中原黄河公司的名义与原告签订《东莞市沙田镇穗丰年水闸及连接堤加固整治工程水泥搅拌桩专业分项工程分包施工合同》。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完毕后,截止2016年8月18日两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本金95200元。被告雷遵鑑承诺于2016年11月30日付清该工程款,但至今尚未支付。故请求法院判令:1.两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本金95200元及利息(以尚欠工程款本金952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31日起按日万分之1.75的标准计算至尚欠工程款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本院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7月2日9时30分在250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方应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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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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