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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乿州市三晖盈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无锡木太模具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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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州市三晖盈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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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无锡木太模具有限公司、广州市三晖盈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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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纠纷 |
上诉人-无锡木太模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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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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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财保547号广州市三晖盈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你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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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财保547号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原告- 广州市三晖盈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当事人- 无锡木太模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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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财保547号无锡木太模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广州市三晖盈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你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已于2020年8月7日作出裁定:冻结、查封、扣押你司价值33万元的财产(具体查封、冻结、扣押财产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存款通知书及查封财产清单)。现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司(无锡木太模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匡村东路1号)送达(2020)粤0113财保547号民事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学城人民法庭(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兴华路118号)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O二O年九月十七日535695132020-09-1720:49:46:268(2020)粤0113财保547号广州市三晖盈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你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裁定,送达,财产,公告,有限公司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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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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