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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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鹏、深圳中康国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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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恢944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严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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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2-28 | 2021-01-01 |
2 |
黄施侨、黄剑、深圳中康国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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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9864号之二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黄施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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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0-21 | 2020-12-18 |
3 |
何乐畅、深圳中康国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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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7222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何乐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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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0-13 | 2020-12-21 |
4 |
黄施侨与深圳中康国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黄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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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992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黄施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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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4-07 | 2020-12-24 |
5 |
刘矿、深圳中康国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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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11669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刘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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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3-17 | 2020-07-01 |
6 |
聂伟枝、深圳中康国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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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恢919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聂伟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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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11-11 | 2020-07-01 |
7 |
何春燕、深圳中康国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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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恢920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何春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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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11-11 | 2020-07-01 |
8 |
聂伟枝、深圳中康国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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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3936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聂伟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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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9-23 | 2019-10-03 |
9 |
严鹏、深圳中康国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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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4970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严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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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8-28 | 2020-07-03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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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5执恢944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7-31 | 详情 |
2 | (2020)粤0305执9864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7-30 | 详情 |
3 | (2019)粤0305执11669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10-24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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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5民初1775号送达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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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1775号 | 肖像权纠纷 |
当事人- 深圳中康国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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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1775号深圳中康国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雨绮诉被告深圳中康国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05民初17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中康国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张雨绮肖像权的行为;二、被告深圳中康国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微信公众号“深圳中康国健”的显著位置发布致歉声明并持续七天,向原告张雨绮赔礼道歉,以消除对原告张雨绮名誉造成的不利影响(致歉声明的内容和所选报纸由本院审定,如拒绝履行,本院将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本判决书的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深圳中康国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三、被告深圳中康国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雨绮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4万元;四、驳回原告张雨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15元,由被告深圳中康国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深圳中康国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张雨绮人民币1015元。原告张雨绮已预交人民币1180元,多交的人民币165元由本院予以退回。本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提交,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联系人:陈文珠联系电话:0755-86608242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南山法院1010室注:本公告已于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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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3 |
2 |
(2021)粤0305民初1775号送达公告-应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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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1775号 | 肖像权纠纷 |
原告- 张雨绮 被告- 深圳中康国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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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1775号深圳中康国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雨绮诉被告深圳中康国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5民初1775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7月7日15时30分在第101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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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9 |
3 |
(2021)粤0305执218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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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2189号 | - |
当事人- 深圳中康生物医疗有限公司 深圳中康国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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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2189号深圳中康国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深圳中康生物医疗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与你(单位)诉讼费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992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218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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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2 |
4 |
(2019)粤0305民初9922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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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992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黄施侨 被告- 深圳中康国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黄剑 深圳中康生物医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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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9922号深圳中康国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深圳中康生物医疗有限公司:原告黄施侨与被告深圳中康国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黄剑、深圳中康生物医疗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9922号民事判决书等诉讼文书,(2019)粤0305民初99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中康国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施侨偿还借款本金1858047.62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以1858047.62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9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深圳中康国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施侨支付律师费6万元;三、被告黄剑、深圳中康生物医疗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中康国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黄剑、深圳中康生物医疗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中康国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追偿。四、驳回原告黄施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960元,由原告负担3489元,由被告深圳中康国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黄剑、深圳中康生物医疗有限公司负担2747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此公告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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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4 |
5 |
(2019)粤0305执497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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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4970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严鹏 被告- 深圳中康国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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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4970号深圳中康国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严鹏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18]13610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5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497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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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7 |
6 |
(2019)粤0305执393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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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3936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聂伟枝 被告- 深圳中康国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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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3936号深圳中康国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聂伟枝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18]12536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4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393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五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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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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