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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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龙支行、陈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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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保128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龙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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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4-28 | 2021-06-15 |
2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龙支行、陈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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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保129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龙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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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4-28 | 2021-06-15 |
3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龙支行、陈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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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财保19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龙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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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4-27 | 2021-06-02 |
4 |
魏杰宏、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信用卡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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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申336号 | 信用卡纠纷 |
再审申请人-魏杰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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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14 | 2020-12-25 |
5 |
魏国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信用卡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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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申335号 | 信用卡纠纷 |
再审申请人-魏国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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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14 | 2020-12-24 |
6 |
魏金权、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信用卡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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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申334号 | 信用卡纠纷 |
再审申请人-魏金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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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14 | 2020-12-24 |
7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龙平支行与邓培军、林巧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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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民初2442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龙平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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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0-06-29 | 2020-07-28 |
8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龙平支行与林建明、蒋丽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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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1119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龙平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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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0-06-10 | 2020-06-23 |
9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龙平支行与林建明、蒋丽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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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1119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龙平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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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0-04-15 | 2020-06-23 |
1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龙平支行、邓培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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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民初2442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龙平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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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19-12-20 | 2020-07-2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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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执674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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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执6746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龙支行 被告- 陈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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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6746号之一陈耿: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龙支行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1)深国仲裁1052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674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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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7 |
2 |
(2021)粤0307执409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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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执409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龙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赖冬梅 深圳市勇力科技有限公司 魏勇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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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执4096号赖冬梅、深圳市勇力科技有限公司、魏勇源: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龙支行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7民初1544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执409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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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9 |
3 |
(2021)粤0307执409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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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执409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龙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深圳市勇力科技有限公司 魏勇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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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执4097号深圳市勇力科技有限公司、魏勇源: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龙支行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7民初1544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执409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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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9 |
4 |
(2021)粤0307执410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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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执410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龙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深圳市勇力科技有限公司 魏勇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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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执4100号深圳市勇力科技有限公司、魏勇源: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龙支行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7民初1544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执410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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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9 |
5 |
(2021)粤0307执409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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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执409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龙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深圳市勇力科技有限公司 魏勇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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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执4098号深圳市勇力科技有限公司、魏勇源: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龙支行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7民初1544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执409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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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9 |
6 |
(2021)粤0307执409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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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执409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龙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深圳市勇力科技有限公司 魏勇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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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执4099号深圳市勇力科技有限公司、魏勇源: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龙支行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7民初1544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执409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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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9 |
7 |
(2020)粤0307执1986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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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执1986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龙支行 被告- 邓培军 林巧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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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执19861号邓培军、林巧宵: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龙支行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7民初2442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执1986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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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3 |
8 |
邓培军、林巧宵、深圳市喀斯特中环星苑置业有限公司(2019)粤0307民初24424号民事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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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民初2442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龙平支行 深圳市喀斯特中环星苑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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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民初24424号邓培军、林巧宵、深圳市喀斯特中环星苑置业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龙平支行诉被告邓培军、林巧宵、深圳市喀斯特中环星苑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9)粤0307民初24424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判决、上诉须知:一、确认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龙平支行与被告深圳市喀斯特中环星苑置业有限公司、被告邓培军、林巧宵签订的《个人贷款合同》提前到期;二、被告邓培军、林巧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龙平支行偿还贷款尚欠本金2368263.93元并按合同约定计付罚息、复利至所有款项还清之日止;三、确认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龙平支行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中环阳光星苑第一栋1A座29层2903号房产享有抵押权并有权就处置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龙平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若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408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邓培军、林巧宵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注:本公告于2020年6月29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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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9 |
9 |
(2018)粤0304民初27774、27776、27778号之二移送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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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龙平支行 深圳市勇力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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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27774、27776、27778号之二潘三中、魏勇源、魏志明、周彩荣深圳市勇力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龙平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本院以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粤0304民初27774、27776、2777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移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本院外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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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3 |
10 |
(2018)粤0304民初27774、27776、27778号之一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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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龙平支行 深圳市勇力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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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27774、27776、27778号之一潘三中、魏勇源、魏志明、周彩荣、深圳市勇力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龙平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二次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19年7月2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逾期不到庭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本院外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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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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