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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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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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491执687号之一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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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1-05-28 | 2021-06-10 |
2 |
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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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491执719号之一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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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1-05-28 | 2021-06-10 |
3 |
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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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491执716号之一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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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1-05-28 | 2021-06-09 |
4 |
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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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491执685号之一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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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1-05-28 | 2021-06-09 |
5 |
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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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491执718号之一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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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1-05-28 | 2021-06-09 |
6 |
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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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491执722号之一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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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1-05-28 | 2021-06-09 |
7 |
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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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491执715号之一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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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1-05-28 | 2021-06-09 |
8 |
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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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491执720号之一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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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1-05-28 | 2021-06-09 |
9 |
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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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491执721号之一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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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1-05-28 | 2021-06-09 |
10 |
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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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491执723号之一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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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1-05-28 | 2021-06-0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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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92民初21836-21840号原告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众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李守洪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五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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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2民初21836-21840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李守洪 深圳市众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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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1)粤0192民初21836-21840号深圳市众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李守洪: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众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李守洪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五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92民初21836-2184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深圳市众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李守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每案赔偿经济损失7500元(含合理费用),五案合计37500元;二、驳回原告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每案案件受理费1800元,五件案合计9000元,由原告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每案负担816元,五件案合计4080元;被告深圳市众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李守洪每案共同负担984元,五件案合计4920元(该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作退回,原告同意由被告在上述履行期内直接支付给原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联系电话:020-3669080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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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8 |
2 |
(2021)粤0192民初24216号原告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微媒天创科技有限公司、赵文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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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2民初24216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赵文安 北京微媒天创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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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1)粤0192民初24216号北京微媒天创科技有限公司、赵文安: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微媒天创科技有限公司、赵文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92民初2421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1、被告北京微媒天创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40000元;2、被告赵文安对被告北京微媒天创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驳回原告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原告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288元,被告北京微媒天创科技有限公司、赵文安共同负担6512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联系电话:020-3669080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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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1 |
3 |
(2021)粤0192民初23933-23942号原告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大连阅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张喆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十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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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2民初23933-23942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张喆 大连阅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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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1)粤0192民初23933-23942号大连阅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张喆: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大连阅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张喆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十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92民初23933-2394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大连阅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停止对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大唐土豪》《婚宠99次:腹黑BOSS的出逃娇妻》《回到三国打天下》《强宠,小娇妻给我生个宝宝》《庶女狂妃:废材四小姐》《大昏君》《总裁,夫人造反了》《异世贼王》《司少,别来无恙》《前妻,束手就寝》小说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二、被告大连阅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张喆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每案赔偿7500元,十案共计75000元;三、驳回原告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每案受理费550元,由原告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06元,被告大连阅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44元(该受理费已由原告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预交,其同意被告大连阅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张喆在上述履行期内向其直接支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联系电话:020-3669082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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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3 |
4 |
(2021)粤0192民初24216号原告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微媒天创科技有限公司、赵文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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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2民初24216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微媒天创科技有限公司 赵文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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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1)粤0192民初24216号北京微媒天创科技有限公司、赵文安: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微媒天创科技有限公司、赵文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小额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上述四十七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周扬独任审理。原告每案诉讼请求均为:一、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文字作品《邪王宠妃》的网络传播行为;二、判令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元及合理开支人民币3000元(律师费2000元,公证费1000元),共计人民币43000元;三、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上述四十七案定于2021年12月28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https://ols.gzinternetcourt.gov.cn)九号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联系电话:020-3669080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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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30 |
5 |
(2021)粤0192民初24216-24259号原告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微媒天创科技有限公司、赵文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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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2民初24216-24259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赵文安 北京微媒天创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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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1)粤0192民初24216-24259号北京微媒天创科技有限公司、赵文安: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微媒天创科技有限公司、赵文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四十七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小额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上述四十七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周扬独任审理。原告每案诉讼请求均为:一、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文字作品《邪王宠妃》的网络传播行为;二、判令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元及合理开支人民币3000元(律师费2000元,公证费1000元),共计人民币43000元;三、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上述四十七案定于2021年12月28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https://ols.gzinternetcourt.gov.cn)九号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联系电话:020-3669080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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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7 |
6 |
送达裁判文书——青岛瑞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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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04民初8868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瑞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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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04民初8868号青岛瑞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青岛瑞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0)沪0104民初88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青岛瑞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黑今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6300元;2、驳回原告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知产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徐汇区人民法院2021年5月1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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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0 |
7 |
送达裁判文书——青岛瑞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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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04民初8869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瑞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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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04民初8869号青岛瑞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青岛瑞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0)沪0104民初88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青岛瑞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黑今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3300元;2、驳回原告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知产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徐汇区人民法院2021年5月1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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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0 |
8 |
送达裁判文书——上海黑今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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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04民初8869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黑今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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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04民初8869号上海黑今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黑今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0)沪0104民初88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青岛瑞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黑今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3300元;2、驳回原告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知产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徐汇区人民法院2021年5月1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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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0 |
9 |
送达裁判文书——上海黑今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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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04民初8868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黑今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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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04民初8868号上海黑今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黑今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0)沪0104民初88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青岛瑞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黑今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6300元;2、驳回原告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知产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徐汇区人民法院2021年5月1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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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0 |
10 |
(2020)粤0192民初44640-44644号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众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五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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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44640-44644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众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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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44640-44644号深圳市众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众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五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等相关诉讼材料。44640号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8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44641号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8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44642号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8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44643号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8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44644号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8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五案定于2021年5月11日10时0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www.gzinternetcourt.gov.cn)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联系电话:020-3669082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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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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