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港支行、福建省康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闽0505执601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港支行 收起
...
展开
|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 2021-04-20 | 2021-04-26 |
| 2 |
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港支行、福建省康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闽0505执604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港支行 收起
...
展开
|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 2021-04-20 | 2021-04-26 |
| 3 |
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港支行、福建天线宝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闽0505执1513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港支行 收起
...
展开
|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 2021-04-20 | 2021-04-26 |
| 4 |
陈芸霞与福建天线宝宝食品有限公司、抚顺市天线宝宝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闽0203民初1455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陈芸霞 收起
...
展开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2019-07-15 | 2019-12-23 |
| 5 |
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港支行与福建天线宝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港旺(福建)包装材料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8)闽0505民初304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港支行 收起
...
展开
|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 2019-06-26 | 2019-09-11 |
| 6 |
19-2802陈芸霞纠纷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闽02民终280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陈芸霞 收起
...
展开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5-30 | 2020-03-25 |
| 7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福建省金燕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区华翔德和大酒店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闽0503民初249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收起
...
展开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2019-04-23 | 2019-06-27 |
| 8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福建泉州市华翔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区华翔德和大酒店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闽0503民初249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收起
...
展开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2019-04-23 | 2019-06-27 |
| 9 |
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港支行与福建省康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天线宝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闽0505民初40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港支行 收起
...
展开
|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 2019-04-22 | 2019-09-16 |
| 10 |
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港支行与福建省康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天线宝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闽0505民初39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港支行 收起
...
展开
|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 2019-03-28 | 2019-09-17 |
暂无法院公告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 1 | (2019)闽0505执364号 |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1-28 | 详情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裁判文书]许志忠、陈妹华、柯吓娃、李荣春、林顺宝、林炳辉、林必福、陈铖 收起
...
展开
|
(2018)闽0505民初304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港支行 被告- 福建天线宝宝股份有限公司 港旺(福建)包装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泉州招宝投资有限公司 天门市天线宝宝食品有限公司 许志忠 陈妹华 柯吓娃 李荣春 林顺宝 林炳辉 林必福 陈铖 收起
...
展开
|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告福建天线宝宝股份有限公司、港旺(福建)包装材料贸易有限公司、泉州招宝投资有限公司、天门市天线宝宝食品有限公司、许志忠、陈妹华、柯吓娃、李荣春、林顺宝、林炳辉、林必福、陈铖: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港支行与被告福建天线宝宝股份有限公司、港旺(福建)包装材料贸易有限公司、泉州招宝投资有限公司、天门市天线宝宝食品有限公司、许志忠、陈妹华、柯吓娃、李荣春、林顺宝、林炳辉、林必福、陈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505民初30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港支行撤诉。案件受理费78元,减半收取计39元,由原告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港支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5-29 |
| 2 |
[裁判文书]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港支行与被告福建省康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许志忠等 收起
...
展开
|
(2019)闽0505民初40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港支行 被告- 福建省康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天线宝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金燕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港旺(福建)包装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许志忠 陈妹华 朱风连 林国山 柯吓娃 陈妹琼 陈振祥 连淑华 收起
...
展开
|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告福建天线宝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金燕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供公司、港旺(福建)包装材料贸易有限公司、许志忠、陈妹华、陈振祥、连淑华:本院受理的原告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港支行与被告福建省康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天线宝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金燕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港旺(福建)包装材料贸易有限公司、许志忠、陈妹华、朱风连、林国山、柯吓娃、陈妹琼、陈振祥、连淑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505民初4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福建省康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港支行借款利息及复利(自2017年10月2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2、福建天线宝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金燕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港旺(福建)包装材料贸易有限公司、许志忠、陈妹华、朱风连、林国山、柯吓娃、陈妹琼、陈振祥、连淑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福建天线宝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金燕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港旺(福建)包装材料贸易有限公司、许志忠、陈妹华、朱风连、林国山、柯吓娃、陈妹琼、陈振祥、连淑华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建省康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05元,由福建省康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天线宝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金燕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港旺(福建)包装材料贸易有限公司、许志忠、陈妹华、朱风连、林国山、柯吓娃、陈妹琼、陈振祥、连淑华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公告单位: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郑平珍电话0595-68111511 收起
...
展开
|
2019-04-30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李荣春、陈铖 收起
...
展开
|
(2019)闽05民初37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港旺(福建)包装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天门市天线宝宝食品有限公司 福建天线宝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泉州市华翔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港支行 福建省泉州玖鼎投资有限公司 泉州招宝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省金燕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闽05民初376号李荣春、陈铖: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港支行诉福建天线宝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金燕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市华翔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玖鼎投资有限公司、港旺(福建)包装材料贸易有限公司、泉州招宝投资有限公司、天门市天线宝宝食品有限公司、许志忠、陈妹华、柯吓娃、李荣春、林顺宝、林炳辉、林必福、陈铖、陈振祥、连淑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4-02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天门市天线宝宝食品有限公司、许志忠、陈妹华、柯吓娃、李荣春、林顺宝、林炳辉、林必福、陈铖 收起
...
展开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港支行 当事人- 天门市天线宝宝食品有限公司 福建天线宝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天线宝宝公司 港旺(福建)包装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泉州招宝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告福建天线宝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线宝宝公司”)、港旺(福建)包装材料贸易有限公司、泉州招宝投资有限公司、天门市天线宝宝食品有限公司、许志忠、陈妹华、柯吓娃、李荣春、林顺宝、林炳辉、林必福、陈铖: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港支行(以下简称“泉州农商行泉港支行”)与被告天线宝宝公司、港旺(福建)包装材料贸易有限公司、泉州招宝投资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泉州农商行泉港支行请求判令:1、被告天线宝宝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偿还自2017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尚欠的借款利息、罚息、复息;2、解除泉州农商行泉港支行与被告天线宝宝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签订的借款合同;3、被告天线宝宝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300万元及从2018年2月28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尚欠的利息、罚息、复利;4、被告天线宝宝公司履行抵押担保义务,依法拍卖、变卖其提供的抵押物,原告在抵押范围内优先受偿;5、被告港旺(福建)包装材料贸易有限公司、泉州招宝投资有限公司、天门市天线宝宝食品有限公司、许志忠、陈妹华、柯吓娃、李荣春、林顺宝、林炳辉、林必福、陈铖对上诉欠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一九年二月十八日公告方式:网上公告公告单位: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陈肇新电话:0595-68111568 收起
...
展开
|
2019-02-18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许志忠、陈妹华、陈振祥、连淑华 收起
...
展开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港支行 当事人- 港旺(福建)包装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福建天线宝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许志忠 陈妹华 陈振祥 连淑华 收起
...
展开
|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告福建天线宝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金燕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供公司、港旺(福建)包装材料贸易有限公司、许志忠、陈妹华、陈振祥、连淑华:本院受理的原告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港支行与你方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求判令:1、被告福建省康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偿还从2017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尚欠的借款利息、复息(利息、复息暂计至2018年12月20日,金额合计340327.19元);2、被告福建省天线宝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金燕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港旺(福建)包装材料贸易有限公司、许志忠、陈妹华、朱风连、林国山、柯吓娃、陈妹琼、陈振祥、连淑华对上述全部欠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各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即2019年4月11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公告单位: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郑平珍电话0595-68111511 收起
...
展开
|
2019-01-21 |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许志忠、陈妹华、柯吓娃、李荣春、林顺宝、林炳辉、林必福、陈铖 收起
...
展开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港旺(福建)包装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天门市天线宝宝食品有限公司 福建天线宝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港支行 泉州招宝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告福建天线宝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港旺(福建)包装材料贸易有限公司、泉州招宝投资有限公司、天门市天线宝宝食品有限公司、许志忠、陈妹华、柯吓娃、李荣春、林顺宝、林炳辉、林必福、陈铖:本院审理原告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港支行诉被告福建天线宝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港旺(福建)包装材料贸易有限公司、泉州招宝投资有限公司、天门市天线宝宝食品有限公司、许志忠、陈妹华、柯吓娃、李荣春、林顺宝、林炳辉、林必福、陈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求判令:1、被告福建天线宝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偿还原告自2017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借款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8年8月20日止合计1012133.06元);2、解除原告与被告福建天线宝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签订的借款合同;3、被告福建天线宝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700万元及自2018年2月28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尚欠的利息、罚息、复利;4、被告福建天线宝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履行质押担保义务,依法拍卖、变卖其提供的质押物,即被告福建天线宝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已注册使用在《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29类注册核定的商品上的第3357976、3420233、11044143、5732921、18030346、6225867、7468030、7468031、7808658、7841413、9368432、9523314、14110381、11818869、11963522号商标,原告在质押范围内优先受偿;5、被告港旺(福建)包装材料贸易有限公司、泉州招宝投资有限公司、天门市天线宝宝食品有限公司、许志忠、陈妹华、柯吓娃、李荣春、林顺宝、林炳辉、林必福、陈铖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一八年十月九日 收起
...
展开
|
2018-10-09 |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许志忠、陈妹华、柯吓娃、李荣春、林顺宝、林炳辉、林必福、陈铖 收起
...
展开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港支行 被告- 许志忠 陈妹华 陈铖 泉州招宝投资有限公司 林炳辉 天门市天线宝宝食品有限公司 柯吓娃 林必福 林顺宝 李荣春 港旺(福建)包装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福建天线宝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许志忠、陈妹华、柯吓娃、李荣春、林顺宝、林炳辉、林必福、陈铖来源: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8-10-09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告福建天线宝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港旺(福建)包装材料贸易有限公司、泉州招宝投资有限公司、天门市天线宝宝食品有限公司、许志忠、陈妹华、柯吓娃、李荣春、林顺宝、林炳辉、林必福、陈铖:本院审理原告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港支行诉被告福建天线宝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港旺(福建)包装材料贸易有限公司、泉州招宝投资有限公司、天门市天线宝宝食品有限公司、许志忠、陈妹华、柯吓娃、李荣春、林顺宝、林炳辉、林必福、陈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求判令:1、被告福建天线宝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偿还原告自2017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借款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8年8月20日止合计1012133.06元);2、解除原告与被告福建天线宝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签订的借款合同;3、被告福建天线宝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700万元及自2018年2月28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尚欠的利息、罚息、复利;4、被告福建天线宝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履行质押担保义务,依法拍卖、变卖其提供的质押物,即被告福建天线宝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已注册使用在《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29类注册核定的商品上的第3357976、3420233、11044143、5732921、18030346、6225867、7468030、7468031、7808658、7841413、9368432、9523314、14110381、11818869、11963522号商标,原告在质押范围内优先受偿;5、被告港旺(福建)包装材料贸易有限公司、泉州招宝投资有限公司、天门市天线宝宝食品有限公司、许志忠、陈妹华、柯吓娃、李荣春、林顺宝、林炳辉、林必福、陈铖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一八年十月九日 收起
...
展开
|
2018-10-09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