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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本投资

    深圳市一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西丽茶光路1063号一本大楼1001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一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迅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吴树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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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1603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一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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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11-04 2021-02-22
    2

    深圳市一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鸿杰科技有限公司、王晓艳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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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执4865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一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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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9-11-12 2020-12-21
    3

    深圳市一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佰福特医疗仪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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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1610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一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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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9-10-20 2020-12-02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305民初1603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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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1603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一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迅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吴树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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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16038号吴树社:本院审理的原告深圳市一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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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3
    2

    (2019)粤0305民初1603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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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1603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迅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一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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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16038号吴树社:本院审理的原告深圳市一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迅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吴树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16038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原告深圳市一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79152元;二、被告深圳市迅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一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19日期间的租金95021.2元;三、被告深圳市迅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一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12月26日之后的场地占用费赔偿金共计216504元;四、被告深圳市迅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一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19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9195.6元;五、被告深圳市迅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一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8月21日至10月20日期间的电费127.4元;六、被告深圳市迅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一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19日期间拖欠租金、管理费的滞纳金(2018年10月、11月以39576元为基数,2018年12月以25064.8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欠付当月2日起分别计算至2018年12月19日止);七、被告深圳市迅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一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律师费38000元;八、被告吴树社应对被告深圳市迅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被本判决确定的上述支付义务中的284978.3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吴树社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迅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追偿;九、驳回原告深圳市一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71.22元,由原告负担3664.01元,由被告迅康医疗公司负担6907.21元;原告已预交15856.82元,原告多预交的5285.6元,本院予以退还。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一月十三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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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3
    3

    (2019)粤0305民初16038号公告(应诉材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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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1603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一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迅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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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16038号深圳市迅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吴树社:本院受理的(2019)粤0305民初16038号原告深圳市一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迅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吴树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知书、追加诉讼当事人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判决被告立即交还原告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茶光路1063号一本大楼728室房屋;2、判决原告有权没收被告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79,152元;3、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人民币95,021.2元(计算公式:10月份、11月份租金72,168元+12月份租金22,853.2元〈36,084元÷30天×19天,计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19日〉);4、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场地占用赔偿金人民币428,196.8元(计算公式:月租金36,084元÷30天×占用178天×2,暂计自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6月15日,以后占用赔偿金按双倍租金计算至被告搬出涉案房屋之日止);5、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人民币9,195.6元(计算公式:10月、11月管理费6984元+12月份管理费2,211.6元〈3492元÷30天×19天,计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19日〉);6、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电费127.4元(计自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9月20日电费为74.1元,计自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10月20日电费为53.3元);7、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滞纳金人民币27,428.6元;(计算公式:2018年10月份滞纳金=违约本金39,650.1×违约罚金率5‰×延迟79天,计自2018年10月2日至2018年12月19日;2018年11月份滞纳金=违约本金39,629.3×违约罚金率5‰×延迟48天,计自2019年11月2日至2018年12月19日;2018年12月份滞纳金=违约本金25,064.8×违约罚金率5‰×延迟18天,计自2018年12月2日至2018年12月19日);8、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支出人民币38,00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677,121.6元;9、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吴树社对上述全部诉讼请求事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止,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0年11月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1122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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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1
    4

    (2019)粤0305民初16038号公告(应诉材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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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1603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一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迅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吴树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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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16038号深圳市迅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吴树社:本院受理的(2019)粤0305民初16038号原告深圳市一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迅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吴树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知书、追加诉讼当事人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判决被告立即交还原告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茶光路1063号一本大楼728室房屋;2、判决原告有权没收被告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79,152元;3、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人民币95,021.2元(计算公式:10月份、11月份租金72,168元+12月份租金22,853.2元〈36,084元÷30天×19天,计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19日〉);4、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场地占用赔偿金人民币428,196.8元(计算公式:月租金36,084元÷30天×占用178天×2,暂计自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6月15日,以后占用赔偿金按双倍租金计算至被告搬出涉案房屋之日止);5、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人民币9,195.6元(计算公式:10月、11月管理费6984元+12月份管理费2,211.6元〈3492元÷30天×19天,计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19日〉);6、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电费127.4元(计自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9月20日电费为74.1元,计自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10月20日电费为53.3元);7、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滞纳金人民币27,428.6元;(计算公式:2018年10月份滞纳金=违约本金39,650.1×违约罚金率5‰×延迟79天,计自2018年10月2日至2018年12月19日;2018年11月份滞纳金=违约本金39,629.3×违约罚金率5‰×延迟48天,计自2019年11月2日至2018年12月19日;2018年12月份滞纳金=违约本金25,064.8×违约罚金率5‰×延迟18天,计自2018年12月2日至2018年12月19日);8、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支出人民币38,00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677,121.6元;9、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吴树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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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1
    5

    (2019)粤0305执4865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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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执4865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一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鸿杰科技有限公司 王晓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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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4865号深圳市鸿杰科技有限公司、王晓艳: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一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5民初1312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5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486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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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0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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