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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信

    台州市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纬二路19号202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台州市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戴园飞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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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683执34号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台州市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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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嵊州市人民法院 2020-06-30 2020-07-13
    2

    台州市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嵊州市泰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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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6民终2674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上诉人-台州市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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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5-21 2018-06-04
    3

    王剑勇、龚夏林与台州市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台州市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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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683民初3462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台州市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台州市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
    王剑勇
    龚夏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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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嵊州市人民法院 2017-06-26 2017-09-18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6)浙0683民初6140号原告嵊州市泰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台州市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等上诉公告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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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683民初6140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嵊州市泰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台州市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台州市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 嵊州保罗大酒店有限公司 鲍军 汪贤能 蒋木林 西格玛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保罗大酒店有限公司 台州市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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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木林、汪贤能:本院受理原告嵊州市泰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台州市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嵊州保罗大酒店有限公司、鲍军、汪贤能、蒋木林、西格玛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保罗大酒店有限公司、台州市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台州市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683民初6140号民事上诉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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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12
    2

    (2016)浙0683民初6140号原告嵊州市泰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台州市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等判决网络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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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683民初6140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嵊州市泰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台州市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台州市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 嵊州保罗大酒店有限公司 鲍军 汪贤能 蒋木林 西格玛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保罗大酒店有限公司 台州市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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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木林、汪贤能:本院受理原告嵊州市泰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台州市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嵊州保罗大酒店有限公司、鲍军、汪贤能、蒋木林、西格玛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保罗大酒店有限公司、台州市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683民初61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准许对嵊州保罗大酒店有限公司享有权益的嵊州市官河南路158号国商购物城第五层房产的执行。案件受理费73050元,由被告台州市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嵊州分公司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73050元(具体金额由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多余部分以后退还),款汇绍兴市非税收入结算分户,账号:0900000103326300413-9008,开户行:绍兴银行营业部。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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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6-27
    3

    (2016)浙0683民初6140号原告嵊州市泰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台州市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等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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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683民初6140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嵊州市泰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台州市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台州市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 嵊州保罗大酒店有限公司 鲍军 汪贤能 蒋木林 西格玛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保罗大酒店有限公司 台州市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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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木林、汪贤能:本院受理原告嵊州市泰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台州市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嵊州保罗大酒店有限公司、鲍军、汪贤能、蒋木林、西格玛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保罗大酒店有限公司、台州市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合议庭变更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7年3月9日上午9时在嵊州市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本案由审判员郑哲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张兴宝、人民陪审员楼月娥组成合议庭,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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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1-06
    4

    (2016)浙0683民初6140号原告嵊州市泰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台州市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嵊州保罗大酒店有限公司、鲍军、汪贤能、蒋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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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683民初6140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嵊州市泰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台州市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台州市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 嵊州保罗大酒店有限公司 鲍军 汪贤能 蒋木林 西格玛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保罗大酒店有限公司 台州市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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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木林、汪贤能:本院受理原告嵊州市泰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台州市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嵊州保罗大酒店有限公司、鲍军、汪贤能、蒋木林、西格玛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保罗大酒店有限公司、台州市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83民初6140号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洁自律和审判作风监督跟踪卡及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月5日上午9时在嵊州市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本案由审判员郑哲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张兴宝、人民陪审员钱爱武组成合议庭,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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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9-27
    5

    (2014)绍嵊民初字第282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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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绍嵊民初字第2821号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

    原告- 高姚珍 当事人- 台州市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台州市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嵊州支公司单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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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姚珍与被告台州市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嵊州支公司及你单位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代理审判员相泽波、人民陪审员楼月娥、张英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代理审判员相泽波担任审判长,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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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4-1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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