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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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州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保安服务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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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高法民申6394号 | 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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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1-15 | 2021-02-03 |
2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乾晋物流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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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民申7595号 | 仓储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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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7-22 | 2020-12-21 |
3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州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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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民终614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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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4-01 | 2021-01-04 |
4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乾晋物流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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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1648号 | 仓储合同纠纷 |
上诉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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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2-27 | 2020-03-19 |
5 |
中国铁路物资柳州物流有限公司、广州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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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执3922号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申请执行人-中国铁路物资柳州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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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21 | 2020-01-01 |
6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郴州金箭焊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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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民终33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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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09-30 | 2019-12-11 |
7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乾晋物流有限公司、广州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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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06民初1672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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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19-06-24 | 2020-03-21 |
8 |
中国铁路物资柳州物流有限公司、广州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原广州中远物流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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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民终1126号 | 仓储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中国铁路物资柳州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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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05-29 | 2020-01-03 |
9 |
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郴州金箭焊料有限公司、邓和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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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湘10民初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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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1-14 | 2019-12-11 |
10 |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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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2071民初379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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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19-01-07 | 2019-07-0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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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72民初778号送达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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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72民初778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奥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被告- 深圳市冠海通物流有限公司 顾卫群 厦门海汇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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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事法院公告(2020)粤72民初778号厦门海汇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奥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冠海通物流有限公司、顾卫群、厦门海汇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作出(2020)粤72民初77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上海奥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起诉。现原告上海奥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因你司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院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72民初778号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要点:1、撤销一审作出的(2020)粤72民初778号民事裁定书;2、裁定一审法院对案件继续审理】。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深圳法庭领取该案的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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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0 |
2 |
(2020)粤72民初778号送达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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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72民初778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奥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被告- 深圳市冠海通物流有限公司 顾卫群 厦门海汇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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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事法院公告(2020)粤72民初778号厦门海汇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奥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冠海通物流有限公司、顾卫群、厦门海汇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现地址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72民初778号民事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上海奥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60,131.90元,退还原告上海奥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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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9 |
3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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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仓储合同纠纷 |
原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乾晋物流有限公司 广州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中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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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民申7595号上海乾晋物流有限公司、上海中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乾晋物流有限公司、广州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上海中琦贸易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地址无法送达,且无其他联系方式,导致本院无法向你方依法送达本案的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民申7595号民事裁定:驳回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上海乾晋物流有限公司、上海中琦贸易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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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1 |
4 |
上海乾晋物流有限公司、上海中琦贸易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广州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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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1648号 | 仓储合同纠纷 |
被上诉人-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上海乾晋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中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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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1648号上海乾晋物流有限公司、上海中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你与上诉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广州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1648号民事裁定。裁定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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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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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民特3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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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民特31号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原告- 广州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何满 朱秀奕 佛山市顺德区汇坤钢构实业有限公司 湛江市秦基贸易有限公司 何秋生 广州中远物流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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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民特31号佛山市顺德区汇坤钢构实业有限公司、何满、朱秀奕、湛江市秦基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广州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佛山市顺德区汇坤钢构实业有限公司、何满、何秋生、朱秀奕、湛江市秦基贸易有限公司、广州中远物流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粤06民特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广州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的申请。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广州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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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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