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鸿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皖0207执281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8-20 | 2021-08-27 |
2 |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贵港腾骏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桂0804执223号之八 | 承揽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 2021-08-18 | 2021-08-23 |
3 |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固高科技长江研究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皖0207民初424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8-16 | 2021-09-01 |
4 |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恒阳机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皖0207执151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7-19 | 2021-08-13 |
5 |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驷马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皖0207执1520号之二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7-19 | 2021-08-13 |
6 |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德玛克(长兴)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德玛克(长兴)注塑系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皖0207民初2372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7-06 | 2021-07-30 |
7 |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济南众力志成经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皖0207民初237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6-25 | 2021-08-13 |
8 |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北汽云南瑞丽汽车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1)云31执保9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申请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22 | 2021-07-30 |
9 |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扬州道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江苏陆昂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苏1084民初279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 2021-05-25 | 2021-09-09 |
10 |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贵港腾骏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桂0804执223号之七 | 承揽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 2021-04-30 | 2021-08-2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皖0207民初4822号江苏明华机器人有限公司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皖0207民初4822号 | 借用合同纠纷 |
原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明华机器人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皖0207民初4822号江苏明华机器人有限公司:原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借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ER6B-C60-21333ST型号(制造编号ZN1085B181)机器人一台,并支付自2018年2月19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使用费(以75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期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2021年9月2日为11085.52元);2.若无法返还,则判令被告支付赔偿款75000元,并赔偿自2018年2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以75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期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2021年9月2日为11085.52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案件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承办法官:卞慧慧电话:0553-5968505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本公告于2021年10月12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 收起
...
展开
|
2021-10-12 |
2 |
(2021)皖0207民初4820号苏州大森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柳正明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皖0207民初482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大森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柳正明 收起
...
展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皖0207民初4820号苏州大森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柳正明:原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大森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柳正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苏州大森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合同价款78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起诉之日起以78000元为基数按照0.1%/周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苏州大森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实现债权费用3000元。3.判令被告柳正明对第1、2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案件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承办法官:卞慧慧电话:0553-5968505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本公告于2021年10月11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 收起
...
展开
|
2021-10-11 |
3 |
(2021)皖0207民初4821号江苏明华机器人有限公司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皖0207民初482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明华机器人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皖0207民初4821号江苏明华机器人有限公司:原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明华机器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724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72400元为基数按照0.1%/周标准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实现债权费用3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等案件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裕溪口法庭承办法官:李柏东电话:0553-5968129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本公告于2021年9月23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 收起
...
展开
|
2021-09-23 |
4 |
(2021)皖0207民初4248号青岛科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皖0207民初424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科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皖0207民初4248号青岛科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原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科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8月02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人民币6.4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9年1月1日起以6.4万元为基数按照0.1%/周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等案件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裕溪口法庭承办法官:李柏东电话:0553-5968129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本公告于2021年8月25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 收起
...
展开
|
2021-08-25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