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深圳市前海南方鼎程保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三晋光大货运服务有限公司、赵志茹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6)粤0391民初11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前海南方鼎程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18-01-18 | 2019-08-08 |
2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广东中外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7)粤0191民初156号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 2017-09-18 | 2018-01-29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1 | (2016)粤0391民初11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前海南方鼎程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中外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三晋光大货运服务有限公司 赵志茹 郭福喜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G83 | 2017-10-1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19)粤0112民初10534号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事业营运中心与被告东莞市深哈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哈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及第三人华南中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112民初10534号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原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事业营运中心 被告- 东莞市深哈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哈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华南中外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东莞中外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2民初10534号东莞中外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事业营运中心与被告东莞市深哈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哈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及第三人华南中外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东莞中外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一、二向原告赔偿货物损失1583844元及利息67174.78元(自2018年8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7月31日),暂共计1651018.78元;2、被告一、二向原告赔偿律师费用171988.91元;3、被告三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上述赔款应承担的部分直接向原告赔偿;4、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5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四日531281842020-02-1713:03:49:20(2019)粤0112民初10534号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事业营运中心与被告东莞市深哈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哈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及第三人华南中外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东莞中外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公告,有限公司,被告,送达1155391 收起
...
展开
|
2020-02-14 |
2 |
(2016)粤0391民初110号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6)粤0391民初11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前海南方鼎程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中外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三晋光大货运服务有限公司 赵志茹 郭福喜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粤0391民初110号广州市三晋光大货运服务有限公司、赵志茹、郭福喜: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前海南方鼎程保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中外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三晋光大货运服务有限公司、赵志茹、郭福喜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粤0391民初11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联系人:范清刚;联系电话:0755-86705717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东滨路荔源广场B座2楼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
2019-08-07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