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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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窖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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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纠纷 |
上诉人-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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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胡志军与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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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胡志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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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云南窖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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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云南窖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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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李分秋与云南大智慧养殖有限公司、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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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李分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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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赵南方与云南大智慧养殖有限公司、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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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赵南方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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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赵南方、李分秋与云南大智慧养殖有限公司、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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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李分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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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瑞丽市瑞杭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汤寒冰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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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瑞丽市瑞杭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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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赵南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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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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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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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云0128民初66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李分秋 赵南方 被告- 云南大智慧养殖有限公司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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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 G50 | 2017-01-0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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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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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03民初578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胡志军 被告- 石德尤 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王梦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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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云0103民初5788号原告胡志军诉被告王梦辉、石德尤、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判令四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247000元;2、判令四被告共同向原告赔偿以货款247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5月30日起至2019年5月17日止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为标准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62965.45元以及从2019年5月18日起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共同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楼29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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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4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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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03民初578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胡志军 当事人- 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石德尤 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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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云0103民初5788号原告胡志军诉被告王梦辉、石德尤、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判令四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247000元;2、判令四被告共同向原告赔偿以货款247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5月30日起至2019年5月17日止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为标准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62965.45元以及从2019年5月18日起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共同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楼29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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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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