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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科云城

    深圳市万科云城商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创科路与打石二路交汇处万科云设计公社B600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02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万科云城商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万科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万科云城置地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天蝎建筑装备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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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民初1321号之二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原告-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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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3-21 2018-08-03
    2

    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万科云城商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万科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万科云城置地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天蝎建筑装备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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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民初1321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原告-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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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08-28 2018-08-0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执692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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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6923号之一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万科云城商业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么一安餐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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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6923号之一深圳市么一安餐饮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万科云城商业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1)深国仲裁351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692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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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3
    2

    (2021)粤03执异66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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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异668号 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深圳市万科云城商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 和一空间设计研究中心(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和一空间设计研究中心(深圳)有限公司执行异议 被诉人陈凯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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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异668号陈凯、和一空间设计研究中心(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万科云城商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凯以及被执行人和一空间设计研究中心(深圳)有限公司执行异议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3执异66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追加陈凯为本院(2020)粤03执7279号案件的被执行人。陈凯应在未实缴出资500万元范围内就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2674号仲裁裁决项下和一空间设计研究中心(深圳)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万科云城商业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被申请人或申请人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二O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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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6
    3

    (2021)粤03执异66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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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异668号 -

    当事人- 和一空间设计研究中心(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科云城商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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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稿)(2021)粤03执异668号陈凯、和一空间设计研究中心(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万科云城商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凯以及被执行人和一空间设计研究中心(深圳)有限公司执行异议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们)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听证传票等相关材料。你(们)须于2021年9月2日10:30到本院第二十八审判庭参加听证,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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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2
    4

    (2020)粤03执727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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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7279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万科云城商业有限公司 被告- 和一空间设计研究中心(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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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7279号和一空间设计研究中心(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万科云城商业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2674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2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727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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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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