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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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锦星、华研(佛山)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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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4执580号之一 | 劳动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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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7-09 | 2021-07-2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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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人涂辉、李紫君、刘月婵、陈文昭、王志强、李庆东、林浩华、曹伟文、叶智玲、邓锦星申请被申请人华研(佛山)纳米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公告[(2021)粤0604破6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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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4破60号 | - |
当事人- 华研(佛山)纳米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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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4破60号2021年9月1日,本院裁定受理了华研(佛山)纳米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禅都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华研(佛山)纳米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10月28日前,向华研(佛山)纳米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闫克红、李上月、王子婕,联系电话:18675701366、15919050789、13924805599,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1号天安创新大厦B座1103-1106,邮政编码:52800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本院定于2021年11月2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会时提交相应的证据及身份证明材料。华研(佛山)纳米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华研(佛山)纳米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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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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