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浙江邦尔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千思买服饰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604执4129号之一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邦尔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2021-03-30 | 2021-04-27 |
| 2 |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江千思买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浙0604破申5号 | 申请破产清算 |
申请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收起
...
展开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2021-03-11 | 2021-03-31 |
| 3 |
谢建尧、姚巧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兴支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浙0602执恢9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兴支行 收起
...
展开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1-22 | 2021-01-27 |
| 4 |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浙江千思买服饰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604行审50号 | 其他行政行为 |
申请执行人-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收起
...
展开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2020-10-16 | 2020-10-30 |
| 5 |
浙江千思买服饰有限公司与浙江邦尔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604民初538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千思买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2020-06-10 | 2020-06-15 |
| 6 |
浙江邦尔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千思买服饰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604民初71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浙江邦尔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展开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2020-06-10 | 2020-06-15 |
| 7 |
谢建尧、程栋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1民终107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谢建尧 收起
...
展开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07 | 2020-05-13 |
| 8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绍兴市上虞辉煌线业有限公司、浙江千思买服饰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浙0212执6971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20-01-16 | 2020-04-26 |
| 9 |
程栋与谢建尧、浙江千思买服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110民初1018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程栋 收起
...
展开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19-12-11 | 2019-12-28 |
| 10 |
浙江千思买服饰有限公司、浙江邦尔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604民初9164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千思买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2019-12-10 | 2019-12-23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 1 | (2017)浙0103民初4910号之一 | - |
- 收起
...
展开
|
地方法院公告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 | 2018-03-30 |
| 2 | (2017)浙0103民初4910号 | - |
- 收起
...
展开
|
地方法院公告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 | 2017-11-09 |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 1 | (2020)浙0604执4129号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10-09 | 详情 |
| 2 | (2017)浙0604执887号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03-14 | 详情 |
| 3 | (2016)浙0604执3572号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全部未履行 | 2016-10-08 | 详情 |
| 4 | (2016)浙0604执3571号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全部未履行 | 2016-10-08 | 详情 |
| 5 | (2016)浙0604执3353号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全部未履行 | 2016-09-06 | 详情 |
| 6 | (2016)浙0604执2633号 | 上虞市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07-05 | 详情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18)浙0602民初11532号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与被告绍兴市上虞辉煌纸业有限公司、浙江千思买服饰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辉煌印染有限公司、谢 收起
...
展开
|
(2018)浙0602民初1153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被告- 浙江正元集团有限公司 绍兴市上虞辉煌纸业有限公司 浙江千思买服饰有限公司 绍兴市上虞辉煌印染有限公司 谢建尧 姚巧丽 收起
...
展开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浙江正元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与你和绍兴市上虞辉煌纸业有限公司、浙江千思买服饰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辉煌印染有限公司、谢建尧、姚巧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602民初115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一、被告绍兴市上虞辉煌线业有限公司应支付给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至2018年10月24日的利息、罚息、复利3555907.26元及自2018年10月2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绍兴市上虞辉煌线业有限公司应支付给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三、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就其享有的上述第一、二项债权,对上虞市房权证曹娥街道字第00273447号、上虞市国用(2012)第0916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的抵押物经折价、拍卖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1232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540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40408元,由被告绍兴市上虞辉煌线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结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
2019-04-28 |
| 2 |
(2018)浙0602民初11532号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与被告绍兴市上虞辉煌纸业有限公司、浙江千思买服饰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辉煌印染有限公司、谢建尧、姚巧丽、浙江正元集团有 收起
...
展开
|
(2018)浙0602民初1153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被告- 绍兴市上虞辉煌纸业有限公司 浙江千思买服饰有限公司 绍兴市上虞辉煌印染有限公司 谢建尧 姚巧丽 浙江正元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绍兴市上虞辉煌纸业有限公司、浙江千思买服饰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辉煌印染有限公司、谢建尧(3306221966****6113)、姚巧丽(3306221969****5947)、浙江正元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602民初1153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诉讼须知、廉洁自律和审判作风监督跟踪卡、外网查询告知等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绍兴市上虞辉煌纸业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借款利息、罚息、复利合计3555907.26元(自2014年5月21日起暂算至2018年10月24日止,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支付至判决实际履行之日止);2、判令本案法院诉讼费用及律师代理费2万元由被告绍兴市上虞辉煌纸业有限公司承担;3、判令被告浙江千思买服饰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辉煌印染有限公司、谢建尧、姚巧丽、浙江正元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原告对被告绍兴市上虞辉煌纸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曹娥街道梁巷村的房产、土地(房屋产权证号:上虞市房权证曹娥街道字第00273447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上虞市国用(2012)第09167号)以拍卖、变卖、的价款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在人民币1232万元范围内依法定程序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3月12日下午14时30分在第十七法庭(本院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500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陈琴琴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范红、人民陪审员陈锡鸣组成合议庭,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
展开
|
2018-12-25 |
| 3 |
(2017)浙0103民初4910号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7)浙0103民初491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被告- 绍兴市上虞辉煌线业有限公司 浙江瑞灵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千思买服饰有限公司 浙江正元集团有限公司 谢建尧 姚巧丽 收起
...
展开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浙0103民初4910号之一浙江正元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诉被告绍兴市上虞辉煌线业有限公司、浙江瑞灵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千思买服饰有限公司、浙江正元集团有限公司、谢建尧、姚巧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3民初491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撤回对被告浙江正元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
2018-04-04 |
| 4 |
(2017)浙0103民初4910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7)浙0103民初491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被告- 绍兴市上虞辉煌线业有限公司 浙江瑞灵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千思买服饰有限公司 浙江正元集团有限公司 谢建尧 姚巧丽 收起
...
展开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浙0103民初4910号浙江正元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诉被告绍兴市上虞辉煌线业有限公司、浙江瑞灵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千思买服饰有限公司、浙江正元集团有限公司、谢建尧、姚巧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绍兴市上虞辉煌线业有限公司归还原告贷款本金26999250元,利息1621826.07元,罚息3877884.25元,复利为265022.12元,合计32763982.44元(复利等暂计至2017年6月20日,此后复利、罚息等按合同约定计收,直至清偿日止);2、被告浙江瑞灵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千思买服饰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在债权本金17000000元以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程度连带偿还责任;3、被告浙江正元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在债权本金10000000元以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程度连带偿还责任;4、被告谢建尧、姚巧丽对上述债务在债权本金27000000元以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程度连带偿还责任;5、六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险费、公告费等)。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有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8年2月8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
2017-11-09 |
| 5 |
(2016)浙0204民初7510号 收起
...
展开
|
(2016)浙0204民初751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被告- 绍兴市上虞辉煌线业有限公司 浙江千思买服饰有限公司 浙江瑞灵实业有限公司 谢建尧 姚巧丽 收起
...
展开
|
绍兴市上虞辉煌线业有限公司、浙江千思买服饰有限公司、浙江瑞灵实业有限公司、谢建尧、姚巧丽: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7510号民事判决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
2017-05-16 |
| 6 |
(2016)浙0204民初7510号 收起
...
展开
|
(2016)浙0204民初751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被告- 绍兴市上虞辉煌线业有限公司 浙江千思买服饰有限公司 浙江瑞灵实业有限公司 谢建尧 姚巧丽 收起
...
展开
|
绍兴市上虞辉煌线业有限公司、浙江千思买服饰有限公司、浙江瑞灵实业有限公司、谢建尧、姚巧丽: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为答辩期满后15日。本案由本院审判员郎素娣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史琴、周自立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在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
展开
|
2017-02-03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