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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莱斯利思

    浙江莱斯利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E1586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郑州海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郑州莱斯利思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王琦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豫0191民初24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郑州海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4-11 2021-04-2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浙0206民初4524号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马高见 被告- 王琦 浙江莱斯利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山西莱斯利思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郑州莱斯利思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山西莱斯利思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浙江莱斯利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高见与被告王琦、山西莱斯利思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浙江莱斯利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郑州莱斯利思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对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浙江莱斯利思公司签署的《汽车销售合同》;2.请求被告浙江莱斯利思公司退还购车款613000元,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详见诉状);3.请求被告浙江莱斯利思公司向原告支付车辆运费补助2000元;4.请求另外三个被告对第二项债权共同承担责任;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2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 展开
    2021-07-3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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