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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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峰与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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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12民初31938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李云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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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1-08-03 | 2021-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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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之洋与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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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宁0104民初6777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张之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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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2021-06-30 | 2021-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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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之洋与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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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宁0104民初6581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张之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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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2021-06-30 | 2021-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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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2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飞龙铝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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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8民终2032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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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04 | 2021-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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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考新登少林大酒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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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225执555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当事人-兰考新登少林大酒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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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 2021-06-01 | 2021-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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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史传亮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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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1民辖终276号 |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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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25 | 2021-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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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常州华鼎机房设备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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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492民初111号之二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常州华鼎机房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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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5-17 | 2021-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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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华鼎机房设备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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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492民初111号之三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常州华鼎机房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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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5-10 | 2021-05-31 |
9 |
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欢欢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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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11民辖终5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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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28 | 2021-05-30 |
10 |
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华鼎机房设备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华鼎机房设备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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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4民辖终159号 | - |
上诉人-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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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26 | 2021-05-1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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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9执8587号执行通知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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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8587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华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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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执8587号深圳市华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09民初148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执858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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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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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1673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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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16738号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大江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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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16738号黄日元:原告深圳市大江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黄日元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9民初16738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赁费用150339元及违约金42828元(其中52875元从2019年5月11日计至付清之日止,97464元从2019年7月11日计至付清之日止,每笔款项按每日万分之八标准计算,现暂计至2020年6月10日);2、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7日9时30分在大浪第二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公告单位: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李知擎21050317承办法官助理:谢玉霞21050324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810室综合庭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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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2 |
3 |
(2021)粤0304民初2584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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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2584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越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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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25842号刘晓翔:本院受理原告济南越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刘晓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10月19日16时00分,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1、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货款107678.5元及利息(利息以107678.5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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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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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2584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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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2584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呈瑞石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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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25840号刘晓翔: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呈瑞石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刘晓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10月19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1、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货款106579元及利息(利息以106579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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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7 |
5 |
(2021)粤0118财保271号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鸿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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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8财保271号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原告- 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鸿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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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8财保271号广州市鸿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鸿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鉴于你(单位)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执行文书(上述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市鸿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5283303.26元的财产(以申请人提供的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为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文书。 特此公告539941522021-07-1916:41:06:0联系人:何法官、卢书记员(2021)粤0118财保271号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鸿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广州市鸿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1604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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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6 |
6 |
(2021)粤0304民初25841号开庭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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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2584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济南米纱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刘晓翔 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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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25841号刘晓翔:本院受理原告济南米纱建材有限公司诉你、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4民初25841号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证据一套。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7月21日上午0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在深圳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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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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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22089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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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22089号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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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22089号彭子康:本院受理原告陈娘锡诉被告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你(2020)粤0309民初22089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彭子康连带支付原告各项赔偿239006.18元,其中残疾赔偿金12504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鉴定费3105元、误工费40744.6元、营养费2700元、交通费1500元、后续医疗费225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33412.58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因被告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11日上午9时15分在观澜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邬真桢联系电话:0755-21052127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竹村永顺街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观澜人民法庭404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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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3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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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402民初83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珠海市海纳城投资有限公司 珠海市兆宏盛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袁进光 袁锐球 曾惠娟 戴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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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进光、袁锐球: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市海纳城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市兆宏盛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袁进光、袁锐球、曾惠娟、戴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402民初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珠海市海纳城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市兆宏盛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972485.44元;二、被告珠海市海纳城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市兆宏盛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上述工程款的利息(利息计算详见附表);利息计算表序号金额(元)起算时间利息标准11193856.122014年11月6日2019年8月19日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23226946.32017年4月8日3154556.852018年8月25日411000002015年4月8日5456433.182016年8月30日6134549.112017年3月20日三、被告袁进光在未出资的162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被告珠海市海纳城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四、被告袁锐球在未出资的108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被告珠海市海纳城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五、驳回原告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886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8886元,由被告珠海市海纳城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市兆宏盛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袁进光、袁锐球负担。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二O年七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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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7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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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402民初84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珠海市海纳城投资有限公司 珠海市兆宏盛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袁进光 袁锐球 曾惠娟 戴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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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进光、袁锐球: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市海纳城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市兆宏盛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袁进光、袁锐球、曾惠娟、戴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402民初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珠海市海纳城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市兆宏盛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00225.47元;二、被告珠海市海纳城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市兆宏盛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上述工程款的利息(计算方式:2019年8月19日前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2019年8月20日后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利率;其中281648.16元从2015年9月7日起算,其中18576.76元从2017年3月20日起算,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被告袁进光在未出资的162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被告珠海市海纳城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四、被告袁锐球在未出资的108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被告珠海市海纳城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五、驳回原告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96元、保全费2319元,共计9015元,由被告珠海市海纳城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市兆宏盛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袁进光、袁锐球负担。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二O年七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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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7 |
10 |
(2019)粤0305民初14565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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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14565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睿翼娱乐文化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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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14565号深圳睿翼娱乐文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睿翼娱乐文化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14565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睿翼娱乐文化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394939元以及延期付款利息(以39493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自2019年5月30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顺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698.02元,由原告负担398.02元,被告负担7300元。本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提交,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注:本公告于2020年3月11日刊登联系人:李顿萍联系电话:0755-26565827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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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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