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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99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86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81

    法律诉讼86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翁岗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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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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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凤珍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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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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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张海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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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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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陈文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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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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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张建红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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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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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杨立宏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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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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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吴平章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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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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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吴青青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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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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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陈惠贞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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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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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许马荣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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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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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8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2)粤0304执5663号限高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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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04执566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曾才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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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4执5663号曾才秀:本院立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实施以下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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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20
    2

    (2022)粤0304执6553号执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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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04执655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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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4执6553号张万兵: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4民初4360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2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4执655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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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20
    3

    (2022)粤0304执6553号限高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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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04执655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张万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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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4执6553号张万兵:本院立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实施以下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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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20
    4

    (2022)粤0304民初413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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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04民初413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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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4民初4135号刘德福: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告刘德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4民初41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4138号案被告黄庆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和复利(具体金额及暂计日详见附表二,暂计日之后的罚息及复利合计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8%的标准自暂计日的次日起计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其余各案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具体金额及暂计日详见附表二,暂计日之后的罚息、复利合计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36%的标准计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各案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各案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金额详见附表二,由各被告负担,原告均已预交,由本院予以退回,各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金额详见附表二),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二年六月十七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附表一:(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日期格式:年/月/日)序号案号被告性别/民族原告诉讼请求诉讼费尚欠本金尚欠利息尚欠罚息尚欠复利暂计日受理费保全费14133刘元彬男/汉31017.811669.0011634.87688.562021-8-11925.25/24135刘德福男/汉158226.1316157.0652705.816028.062021-8-114796.75/34138黄庆德男/汉148401.3419652.3830352.524360.772021-8-114341.5/44143袁桂英女/汉35439.452190.4713382.78887.842021-8-111097.51/54392邓方军男/汉45942.165067.3414317.091800.052021-8-111478.16/64401袁裕溧男/汉22042.391207.459814401.762021-8-11636.64354.65附表二:(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日期格式:年/月/日)序号案号被告经审理查明判项贷款本金利率(年)贷款期限(月)放款日到期日逾期日尚欠本金尚欠利息暂计日2022-4-18诉讼费用负担罚息复利原告被告14133刘元彬15000018.36%362017-4-102020-4-102019-9-1031017.81166912855.45741.20925.2524135刘德福40000018.36%362017-9-82020-9-82019-10-8158226.1316157.0660493.796673.5804796.7534138黄庆德33300014.40%482017-7-202021-7-202019-10-20148401.3419652.3843843.925867.2304341.544143袁桂英14800018.36%362017-4-212020-4-212019-9-2135439.452190.4714756.35959.9401097.5154392邓方军10800018.36%362017-10-242020-10-242019-10-2445942.165067.3416810.22023.4201478.1664401袁裕溧15000018.36%362017-2-142020-2-142019-3-1422042.391207.4510318.12596.830991.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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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7
    5

    (2022)粤0304民初294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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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04民初294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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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4民初2947号张天凤: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被告张天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4民初29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张天凤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支付贷款本金、利息(具体金额及暂计日详见附表三)及相应的罚息和复利(罚息、复利之和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从贷款到期次日起计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详见附表一),由原、被告分担(详见附表二)。原告已预交的由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应由其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二年六月十七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附表一(金额单位:元日期格式:年/月/日)案号被告原告诉讼请求姓名性别/民族尚欠本金尚欠利息尚欠罚息尚欠复利暂计日案件受理费2947张天凤男/汉520002312.2745102.982050.822021/11/112329.32附表二(金额单位:元日期格式:年/月/日)案号被告经审理查明贷款本金利率(月)贷款期限(月)还款方式放款日到期日逾期日2947张天凤700017.4%3净息还款2018/5/12018/8/12018/6/212500017.4%3净息还款2018/5/22018/8/22018/6/212000017.4%3净息还款2018/5/42018/8/42018/6/21总计52000//////案号被告判项诉讼费分担尚欠本金尚欠利息调整后的罚息年利率到期日次日(即罚息、复利起算日)原告被告2947张天凤7000311.2718%2018/8/2252304.32250001111.6718%2018/8/320000889.3318%2018/8/5总计520002312.27//附表三(金额单位:元日期格式:年/月/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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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7
    6

    (2022)粤0304民初515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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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04民初515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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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4民初5154号朱泽锋、李晓华: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告朱泽锋、李晓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4民初51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各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具体金额及暂计日详见附表二,暂计日之后的罚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复利以尚欠利息为基数,均按照年利率18%的标准继续计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各案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各案案件受理费金额详见附表二,由各被告负担,原告均已预交,由本院予以退回,各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金额详见附表二),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二年六月十七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附表一:(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日期格式:年/月/日)序号案号被告性别/民族原告诉讼请求诉讼费尚欠本金尚欠利息尚欠罚息尚欠复利暂计日受理费15154朱泽锋男/汉362786.8977058.1138965.5716627.382021-8-198731.57李晓华女/汉25156庄火东男/汉251885.2643743.0924055.787795.282021-8-196212.19李秀娟女/汉35159方培坤男/汉300385.7965006.9729999.7413800.682021-8-197437.90黄秀花女/汉附表二:(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日期格式:年/月/日)序号案号被告经审理查明判项(暂计至提前到期日2022-4-15)贷款本金利率(年)贷款期限(月)放款日暂计日逾期日尚欠本金尚欠利息尚欠罚息尚欠复利诉讼费用负担原告被告15154朱泽锋、李晓华45750013%602018-2-92023-2-92019-7-9362786.8989081.9062997.524844.8508731.5725156庄火东、李秀娟40500014.6%602017-8-252022-8-252020-1-25251885.2652008.8340457.3811856.5906212.1935159方培坤、黄秀花39997614.5%602018-2-12023-2-12019-10-1300385.7977016.4246356.9519531.8307437.9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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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7
    7

    (2021)粤0304民初6031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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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6031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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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60311号叶小妹: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被告叶小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民初603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各案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具体金额及暂计日详见附表二,暂计日之后的罚息、复利合计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18.36%的标准计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各案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各案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金额详见附表二,由各被告负担,原告均已预交,由本院予以退回,各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金额详见附表二),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二年六月十七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附表一:(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日期格式:年/月/日)序号案号被告性别/民族原告诉讼请求诉讼费尚欠本金尚欠利息尚欠罚息尚欠复利暂计日受理费保全费160311叶小妹女/汉243443.8624592.3611032.012001.542020-12-102758.021925.34360413黄少文女/汉82354.620873.6111676.765769.262021-8-111356.74/461314李伟男/汉135816.509516.5851979.063901.762021-8-112159.101526.06附表二:(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日期格式:年/月/日)序号案号被告经审理查明判项贷款本金利率(年)贷款期限(月)放款日到期日逾期日尚欠本金尚欠利息罚息利率暂计日2022-3-25诉讼费用负担罚息复利原告被告160311叶小妹50000014.4%482017-9-52021-9-52020-4-5243443.8631709.1518%56793.219123.2804686.36360413黄少文8600018.36%362019-6-122022-6-122019-8-1282354.623550.718.36%16121.137014.4101356.74461314李伟50000018.36%362017-4-282020-4-282019-2-28135816.509516.5818.36%55418.194081.7103685.1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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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7
    8

    (2021)粤0304民初6131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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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6131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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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61314号李伟: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被告李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民初613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各案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具体金额及暂计日详见附表二,暂计日之后的罚息、复利合计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18.36%的标准计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各案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各案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金额详见附表二,由各被告负担,原告均已预交,由本院予以退回,各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金额详见附表二),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二年六月十七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附表一:(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日期格式:年/月/日)序号案号被告性别/民族原告诉讼请求诉讼费尚欠本金尚欠利息尚欠罚息尚欠复利暂计日受理费保全费160311叶小妹女/汉243443.8624592.3611032.012001.542020-12-102758.021925.34360413黄少文女/汉82354.620873.6111676.765769.262021-8-111356.74/461314李伟男/汉135816.509516.5851979.063901.762021-8-112159.101526.06附表二:(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日期格式:年/月/日)序号案号被告经审理查明判项贷款本金利率(年)贷款期限(月)放款日到期日逾期日尚欠本金尚欠利息罚息利率暂计日2022-3-25诉讼费用负担罚息复利原告被告160311叶小妹50000014.4%482017-9-52021-9-52020-4-5243443.8631709.1518%56793.219123.2804686.36360413黄少文8600018.36%362019-6-122022-6-122019-8-1282354.623550.718.36%16121.137014.4101356.74461314李伟50000018.36%362017-4-282020-4-282019-2-28135816.509516.5818.36%55418.194081.7103685.1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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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7
    9

    (2022)粤0304民初359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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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04民初359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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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4民初3596号罗龙君: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告罗龙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4民初35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罗龙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5777.77元、利息804.99元、罚息5883.36元、复利307.40元(罚息、复利均暂计至2021年5月13日,此后的罚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复利以尚欠利息为基数,均按照年利率18.36%的标准继续计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罗龙君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446.72元,由被告罗龙君负担,原告已预缴,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罗龙君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446.72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二年六月十七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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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7
    10

    (2022)粤0304民初515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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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04民初515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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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4民初5159号黄秀花: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告黄秀花、方培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4民初51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各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具体金额及暂计日详见附表二,暂计日之后的罚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复利以尚欠利息为基数,均按照年利率18%的标准继续计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各案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各案案件受理费金额详见附表二,由各被告负担,原告均已预交,由本院予以退回,各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金额详见附表二),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二年六月十七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附表一:(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日期格式:年/月/日)序号案号被告性别/民族原告诉讼请求诉讼费尚欠本金尚欠利息尚欠罚息尚欠复利暂计日受理费15154朱泽锋男/汉362786.8977058.1138965.5716627.382021-8-198731.57李晓华女/汉25156庄火东男/汉251885.2643743.0924055.787795.282021-8-196212.19李秀娟女/汉35159方培坤男/汉300385.7965006.9729999.7413800.682021-8-197437.90黄秀花女/汉附表二:(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日期格式:年/月/日)序号案号被告经审理查明判项(暂计至提前到期日2022-4-15)贷款本金利率(年)贷款期限(月)放款日暂计日逾期日尚欠本金尚欠利息尚欠罚息尚欠复利诉讼费用负担原告被告15154朱泽锋、李晓华45750013%602018-2-92023-2-92019-7-9362786.8989081.9062997.524844.8508731.5725156庄火东、李秀娟40500014.6%602017-8-252022-8-252020-1-25251885.2652008.8340457.3811856.5906212.1935159方培坤、黄秀花39997614.5%602018-2-12023-2-12019-10-1300385.7977016.4246356.9519531.8307437.9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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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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