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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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东顺达电机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优乐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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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14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东顺达电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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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5-25 | 2021-07-30 |
2 |
深圳市富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优乐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司法确认民事案件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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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特21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深圳市富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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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5-21 | 2021-05-24 |
3 |
李立山、深圳市优乐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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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1705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李立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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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2-07 | 2021-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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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必康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优乐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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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财保58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市路必康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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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2-17 | 2021-01-01 |
5 |
广州市启辰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优乐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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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2624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启辰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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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0-19 | 2020-12-21 |
6 |
广州市启辰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优乐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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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7363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启辰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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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8-03 | 2020-12-25 |
7 |
深圳市中耕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优乐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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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227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中耕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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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4-10 | 2020-12-22 |
8 |
深圳炜世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优乐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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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2441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炜世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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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11-20 | 2019-12-1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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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5执10827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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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1082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富港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优乐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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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0827号之一深圳市优乐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富港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5民特21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082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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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4 |
2 |
(2021)粤0305民初930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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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930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海德诚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优乐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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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9304号深圳市优乐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海德诚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优乐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21年8月30日15时30分在本院粤海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联系人:侯沁仪联系电话:0755-86609478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粤海法庭506办公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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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1 |
3 |
(2021)粤0305执506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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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5069号 | 劳动争议 |
当事人- 深圳市优乐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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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5069号深圳市优乐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李立山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21]64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506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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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0 |
4 |
(2021)粤0112民初2732号原告广州市海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优乐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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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2民初273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海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优乐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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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2民初2732号深圳市优乐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海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优乐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判决被告立即归还原告欠款共计货款43896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2021)粤0112民初27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简易程序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5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西院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13号)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联系人:陈梓东、肖欢联系电话:020-83006400、020-83006564538244972021-03-0916:48:27:267(2021)粤0112民初2732号原告广州市海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优乐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原告,被告,审理,广州市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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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8 |
5 |
(2021)粤0305执1705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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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1705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李立山 被告- 深圳市优乐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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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705号深圳市优乐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李立山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21]64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70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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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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