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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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江干劳人仲案(2021119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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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江干劳人仲案(20211197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胡吉泉 被告- 育健品牌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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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胡吉泉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浙杭江干劳人仲案(20211197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单位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江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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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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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江干劳人仲案(2021119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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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江干劳人仲案(20211197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胡吉泉 被告- 育健品牌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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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胡吉泉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江干劳人仲案(2021)1197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争议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等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于公告之日起中止审理,公告期满后次日恢复审理。本案定于2021年8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江干区广景弄6号203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1-56135528、56135529。杭州市江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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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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