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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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唯一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郫县百伦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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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民终971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成都市郫都区唯一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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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25 | 2021-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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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县百伦投资有限公司与秦绍忠、成都市郫都区唯一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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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24民初4017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郫县百伦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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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2020-12-03 | 2021-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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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芹,郫县百伦投资有限公司,成都百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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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24执2047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李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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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2020-11-30 | 2020-12-29 |
4 |
郫县百伦投资有限公司郫某、秦某无执行实施类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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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24执保270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郫县百伦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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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2020-08-11 | 2021-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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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汉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郫县百伦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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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24民初2830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当事人-成都市汉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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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2020-06-19 | 2020-07-23 |
6 |
成都玖兴科技有限公司、郫县百伦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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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24民初3867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当事人-成都玖兴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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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2020-05-29 | 2020-06-17 |
7 |
李芹与郫县百伦投资有限公司、成都百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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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24民初469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当事人-李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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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2020-03-12 | 2020-04-09 |
8 |
余美珍、郫县百伦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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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24执2234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余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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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2019-12-20 | 2019-12-31 |
9 |
四川亿川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郫县百伦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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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24民初6489号之二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人-四川亿川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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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2019-10-14 | 2020-09-27 |
10 |
四川亿川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郫县百伦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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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24民初6490号之二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人-四川亿川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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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2019-10-14 | 2020-09-2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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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川0124民初5132号原郫县百伦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余美珍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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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24民初5132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当事人- 郫县百伦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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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24民初5132号原郫县百伦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余美珍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余美珍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原告郫县百伦投资有限公司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撤销《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合同备案号:240391)所涉的郫县•百伦广场2单元10层1002号商品房的备案登记手续和预告登记(郫房预抵郫县字第0153826号)。二、被告余美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郫县百伦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495866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从2017年12月18日计算至实际支付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0元,由被告余美珍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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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8 |
2 |
(2018)川0124民初5132号原告郫县百伦投资有限公司诉余美珍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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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24民初5132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 郫县百伦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余美珍商品房预售合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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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24民初5132号原告郫县百伦投资有限公司诉余美珍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撤诉本案商品房(郫县百伦.广场2单元10层1002号)买卖合同的备案、登记手续;2、判令被告自2017年12月18日起至实际履行协助原告办理撤诉本案商品房的备案、登记手续之日止,每日按购房总款的0.03%(即每日违约金为148.76元)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至2018年7月31日违约金为33619.68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于2019年3月18日上午11点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成都市郫都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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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2 |
3 |
成都业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郫县百伦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诉前保全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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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24财保11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业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郫县百伦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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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申请人成都业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郫县百伦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诉前保全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公告向你公司送达本院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对被申请人郫县百伦投资有限公司的财产予以保全,金额673813.4元(财产线索:1、郫县百伦投资有限公司账户,平安银行成都万福支行,账号:11011774897402)。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送达之日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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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7 |
4 |
(2018)川0124民初870号原告郫县百伦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成友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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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24民初870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原告- 郫县百伦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王成友商品房销售合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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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24民初870号原告郫县百伦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成友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公告,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原告郫县百伦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成友于2015年10月22日签订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2.被告王成友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原告郫县百伦投资有限公司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撤销《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所涉的郫县•百伦广场1单元9层903号商品房的备案登记。3.被告王成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郫县百伦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6397.4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10元,由被告王成友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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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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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24民初870号原告郫县百伦投资有限公司诉王成友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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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24民初870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原告- 郫县百伦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王成友商品房销售合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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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24民初870号原告郫县百伦投资有限公司诉王成友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并在郫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56397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于2018年10月8日上午11点30分在成都市郫都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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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3 |
6 |
原告郫县百伦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成友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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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24民初870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原告- 郫县百伦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王成友商品房销售合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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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24民初870号原告郫县百伦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成友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并在郫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56397.4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于2018年5月29日上午10点30分在成都市郫都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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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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