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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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瀚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深圳市鼎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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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16679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东莞市瀚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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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1-20 | 2021-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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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昌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鼎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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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1667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昌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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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1-18 | 2021-01-07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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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执7350号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12-16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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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执735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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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执735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酒学园葡萄酒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被告- 深圳市鼎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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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7350号深圳市鼎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广州酒学园葡萄酒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裁7354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2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735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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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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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16678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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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1667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昌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鼎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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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16678号深圳市鼎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昌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鼎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2020)粤0304民初16678号案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9年5月20日解除;2、依法判决租赁保证金人民币660765元不予退还被告,并依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归原告所有;3、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5月20日房屋租金人民币881025元;4、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3月6日至2019年11月5日迟延支付房屋租金的违约金人民币647553.38元;(暂计算至起诉日2019年11月5日,2019年11月6日后的违约金计算至被告向原告支付完毕全部租金为止)5、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5月21日至2019年5月31日房屋占用费人民币128408.66元;6、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6月6日至2019年11月5日迟延支付房屋占用费的违约金人民币57784元;(暂计算至起诉日2019年11月5日,2019年11月6日后的违约金计算至被告向原告支付完毕全部房屋占用费为止。);7、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免租装修期贰个月租金人民币660765元;8、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因租赁房屋重新招租期间及新承租人要求免租装修期的租金损失人民币700410.9元;9、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8月28日上午09时15分,请你在开庭前15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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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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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16679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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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16679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瀚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鼎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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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16679号深圳市鼎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瀚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鼎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证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瀚森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于2019年5月20日解除;2、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23259元;3、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11月5日延迟支付物业服务费的违约金12769.19元;4、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30日空调维护费人民币3486.76元;5、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8月16日迟延支付空调维护费的违约金1956.07元;6、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5月20日的电费人民币7867.78元;7、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11月5日迟延支付电费的违约金人民币4413.82元;8、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30日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人民币363.41元;9、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11月5日迟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违约金人民币203.87元。10、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司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7月23日14时30分,请于开庭前十五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查看开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O年四月三十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在本院门户网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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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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