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甘工商甘字处字【2016】第152号 | 甘孜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 一.罚款:1530元(壹仟伍佰叁拾元)。 二.其他处罚情况:停止销售不合格的千足银手镯商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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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3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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