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与方惠龙、东莞市文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1972民初13890号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0-11-13 | 2020-12-02 |
2 |
东莞市文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江苏益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保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苏0803民初167号之一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东莞市文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9-22 | 2020-10-15 |
3 |
东莞市文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钟志坚海事海商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72执463号 | 海事海商 |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文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海事法院 | 2020-04-02 | 2020-04-18 |
4 |
东莞市文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118民初2551号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原告-东莞市文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2019-05-07 | 2020-03-25 |
5 |
被告钟志坚与原告东莞市文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72民初68号 |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东莞市文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海事法院 | 2019-01-30 | 2019-07-27 |
6 |
王爱青,谭艳民,谭艳军,谭艳畅与东莞市文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1971民初35597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当事人-王爱青
...
展开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18-12-25 | 2018-12-28 |
7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阮国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1民终14258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上诉人-阮国荣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8-15 | 2018-09-04 |
8 |
东莞市文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钟友平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1971执保8842号 | 财产保全 |
申请人-东莞市文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18-07-24 | 2019-05-30 |
9 |
钟友平、东莞市文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1971执保8557号 | 财产保全 |
申请人-钟友平 收起
...
展开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18-07-24 | 2019-05-30 |
10 |
钟友平与东莞市文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1971财保359号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当事人-钟友平
...
展开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18-06-27 | 2018-06-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东莞市文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文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民事诉状等材料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苏0803民初167号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 东莞市文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江苏益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保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禅城区天晟建筑材料经营部 收起
...
展开
|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公告江苏益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保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天晟建筑材料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文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依法顺延,逾期则依法判决。二0二0年六月一日承办法官:张琰电话:0517-83589333 收起
...
展开
|
2020-06-01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