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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叶农业

    延吉市吉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延吉市人民路1977-20号1016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3民初645号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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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初64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延吉市吉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壹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南方增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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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初645号天津壹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赵志颉、延吉市吉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前海南方增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壹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赵志颉、延吉市吉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9)粤03民初645号民事判决。因你公司/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深圳前海南方增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为:1.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深圳前海南方增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一、二审全部受理费由天津壹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赵志颉、延吉市吉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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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26
    2

    (2019)粤03民初645号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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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初64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延吉市吉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壹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南方增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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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初645号天津壹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赵志颉、延吉市吉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前海南方增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壹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赵志颉、延吉市吉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民初6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深圳前海南方增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007872.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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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3
    3

    (2019)粤03民初645号送达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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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初64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延吉市吉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壹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南方增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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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初645号赵志颉、延吉市吉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前海南方增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壹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赵志颉、延吉市吉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证据交换及开庭时间分别为2019年9月16日9时30分、2019年9月17日9时30分,地点为本院第三十六审判庭,逾期将依法裁判。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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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4
    4

    (2019)粤03民初645号送达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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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初64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深圳前海南方增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壹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赵志颉 延吉市吉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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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初645号赵志颉、延吉市吉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前海南方增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壹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赵志颉、延吉市吉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证据交换及开庭时间分别为2019年9月16日9时30分、2019年9月17日9时30分,地点为本院第三十六审判庭,逾期将依法裁判。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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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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