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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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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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803行审412号 | - |
原告-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被告- 福州真诚意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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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强制执行其于2020年8月24日对被执行人福州真诚意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的城区人社监字〔2019〕第179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中支付57名工人工资共1529860元一案,已审查终结。因被执行人福州真诚意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头路319号福州仓山万达广场B区(原金洲南路东侧与亭头路南侧交叉处)B1区含B1号-B7号楼、B14-B19号楼1层60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MA31DMRU1W】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公告送达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2021)粤1803行审412号行政裁定书。裁定主文: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被执行人福州真诚意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的城区人社监字〔2019〕第179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中支付拖欠的57名工人工资共1529860元(详见附表)的决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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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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