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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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松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够派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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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942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松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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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4-29 | 2021-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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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小牛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松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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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民初714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深圳市松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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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0-08-31 | 2021-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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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松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够派科技有限公司、张定益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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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88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松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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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07-06 | 2020-12-2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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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9执94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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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94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松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够派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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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执942号深圳够派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松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9民初88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执94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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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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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889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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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88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够派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松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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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889号张定益: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松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定益、深圳够派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9民初8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够派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松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4月7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57元,由被告深圳够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本公告于2020年8月13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汪钰林联系电话:0755-21088070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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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3 |
3 |
(2020)粤0309民初889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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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889号 | - |
当事人- 深圳够派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松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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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889号深圳够派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松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张定益、深圳够派科技有限公司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2020)粤0309民初8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够派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松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4月7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57元,由被告深圳够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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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3 |
4 |
(2020)粤0309民初889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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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88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够派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松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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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889号深圳够派科技有限公司、张定益:本院受理深圳市松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够派科技有限公司、张定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6日14时3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七楼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20年4月2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皮宗玮联系电话:21050427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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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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