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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诚医药

    贵州家诚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滨路10号贵州翔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试研发楼2层9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贵阳工投担保有限公司、贵州家诚源生阁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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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黔0102执3664号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贵阳工投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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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2019-08-06 2019-12-30
    2

    深圳海王长健医药有限公司、贵州家诚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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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执30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海王长健医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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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9-06-25 2019-07-12
    3

    贵阳工投担保有限公司与贵州家诚源生阁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张跃曦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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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黔0102民初4879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贵阳工投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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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2018-09-30 2019-02-21
    4

    深圳海王长健医药有限公司与贵州家诚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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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5民初154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海王长健医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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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8-09-13 2019-12-1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305执301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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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执30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海王长健医药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家诚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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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3014号贵州家诚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海王长健医药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5民初1540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3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301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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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15
    2

    (2018)粤0305民初15407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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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5民初154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海王长健医药有限公司 贵州家诚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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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民初15407号贵州家诚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海王长健医药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家诚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2018)粤0305民初15407号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贵州家诚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海王长健医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1141.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自2016年1月24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海王长健医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98.89元,由被告贵州家诚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南山法院联系人:周子轩联系电话:86608458邮寄地址:南山区玉泉路26号南山法院速裁庭801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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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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