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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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水市钟山区凤凰山大酒店有限公司、李佳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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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上诉人-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山大酒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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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盘水市钟山区凤凰山大酒店有限公司、李佳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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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上诉人-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山大酒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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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水市钟山区凤凰山大酒店有限公司、贵阳工投担保有限公司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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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
上诉人-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山大酒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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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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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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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201民初8390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盘水市钟山区凤凰山大酒店有限公司 当事人- 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山大酒店有限公司 被告- 六盘水萌心荟养生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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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山大酒店有限公司与被告六盘水萌心荟养生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201民初83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解除原告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山大酒店有限公司与被告六盘水萌心荟养生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二、被告六盘水萌心荟养生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山大酒店有限公司租金40000元;三、驳回原告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山大酒店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山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250元,由被告六盘水萌心荟养生服务有限公司负担800元(原告已预交,被告六盘水萌心荟养生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原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主楼708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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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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