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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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支行、汤淑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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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1102执1784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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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 2020-12-15 | 2020-12-25 |
2 |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支行、郑小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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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1102执恢8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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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 2020-12-14 | 2020-12-24 |
3 |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支行、王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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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1102执恢159号之三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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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 2020-11-02 | 2020-11-24 |
4 |
方晓灵、姚兰与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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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民申109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姚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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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9-30 | 2020-12-31 |
5 |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支行、江西磐石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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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1102执异4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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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 2020-09-23 | 2020-11-25 |
6 |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支行、玉山县辉友客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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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1102执恢12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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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 2020-08-31 | 2020-12-23 |
7 |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支行、郑小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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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1102执恢82号之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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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 2020-07-28 | 2020-12-24 |
8 |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支行、玉山县辉友客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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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1102执恢127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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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 2020-07-23 | 2020-12-23 |
9 |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支行、郑小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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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1102执恢82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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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 2020-07-21 | 2020-12-24 |
10 |
洪剑平、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支行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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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11民终574号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上诉人-洪剑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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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20 | 2020-05-2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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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原告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支行与被告上饶市田园牧歌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江西省三清山休养度假中心有限公司、上饶市三清山田园牧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林上丁、汤晓燕、林上发、陈春英、林上坤、张玉仙、林上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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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11民初48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支行 被告- 上饶市田园牧歌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江西省三清山休养度假中心有限公司 上饶市三清山田园牧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林上丁 汤晓燕 林上发 陈春英 林上坤 张玉仙 林上娇 余华府 郑秋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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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田园牧歌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江西省三清山休养度假中心有限公司、上饶市三清山田园牧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林上丁、汤晓燕、林上发、陈春英、林上坤、张玉仙、林上娇、余华府、郑秋花:本院受理原告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支行与被告上饶市田园牧歌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江西省三清山休养度假中心有限公司、上饶市三清山田园牧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林上丁、汤晓燕、林上发、陈春英、林上坤、张玉仙、林上娇、余华府、郑秋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11民初4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2月16日承办法官:李少琴,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联系方式:0793—817526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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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6 |
2 |
关于方晓灵、姚兰与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支行、郑小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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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11民终113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方晓灵 姚兰 被上诉人-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支行 郑小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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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小春:本院受理方晓灵、姚兰与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支行、郑小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11民终11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1月26日承办法官:朱晖华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联系方式:0793—817526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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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6 |
3 |
关于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支行与上饶市信江酒业有限公司、郑小春、蔡国红、郑涌、林宸羽、上饶市富饶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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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11民初4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支行 被告- 上饶市信江酒业有限公司 郑小春 蔡国红 郑涌 林宸羽 上饶市富饶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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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郑涌、林宸羽:本院受理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支行与上饶市信江酒业有限公司、郑小春、蔡国红、郑涌、林宸羽、上饶市富饶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11民初4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0月8日承办法官:朱晖华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联系方式:0793—817526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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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8 |
4 |
关于原告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支行诉上饶市立天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立天唐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新余市立天唐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童云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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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11民初32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支行 当事人- 江西立天唐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新余市立天唐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上饶市立天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童云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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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立天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立天唐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新余市立天唐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童云峰:本院受理原告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9年11月11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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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3 |
5 |
关于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支行与罗小荣、施少君、湖南天长贸易有限公司、程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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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11民初30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支行 被告- 罗小荣 施少君 湖南天长贸易有限公司 程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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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小荣、施少君、湖南天长贸易有限公司、程军:本院受理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支行与罗小荣、施少君、湖南天长贸易有限公司、程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1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8月23日承办法官:朱晖华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联系方式:0793—817526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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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3 |
6 |
关于原告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支行诉被告上饶市立天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立天唐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新余市立天唐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童云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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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11民初32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支行 被告- 上饶市立天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立天唐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新余市立天唐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童云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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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上饶市立天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立天唐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新余市立天唐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童云峰:本院受理原告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支行诉被告上饶市立天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立天唐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新余市立天唐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童云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赣11民初320号),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1月11日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第二天。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8月22日承办法官:李少琴,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联系方式:0793—817526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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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2 |
7 |
关于原告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支行诉被告上饶市立天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立天唐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童云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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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11民初31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支行 被告- 上饶市立天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立天唐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童云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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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上饶市立天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立天唐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童云峰:本院受理原告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支行诉被告上饶市立天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立天唐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童云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赣11民初319号),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1月11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第二天。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8月22日承办法官:李少琴,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联系方式:0793—817526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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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2 |
8 |
关于原告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支行诉被告上饶市立天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立天唐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新余市立天唐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童云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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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11民初32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支行 被告- 上饶市立天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立天唐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新余市立天唐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童云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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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上饶市立天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立天唐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新余市立天唐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童云峰:本院受理原告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支行诉被告上饶市立天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立天唐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新余市立天唐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童云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赣11民初322号),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1月11日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第二天。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8月22日承办法官:李少琴,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联系方式:0793—817526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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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2 |
9 |
关于原告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支行诉被告郑小春、蔡国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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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11民初30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支行 被告- 郑小春 蔡国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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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郑小春、蔡国红:本院受理原告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支行诉被告郑小春、蔡国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直接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时间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28日上午十点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参加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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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9 |
10 |
关于原告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支行与被告上饶市信江酒业有限公司、郑小春、蔡国红、郑涌、林宸羽、上饶市富饶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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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11民初4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支行 被告- 上饶市信江酒业有限公司 郑小春 蔡国红 郑涌 林宸羽 上饶市富饶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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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郑小春、郑涌、蔡国红:本院受理原告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信支行与被告上饶市信江酒业有限公司、郑小春、蔡国红、郑涌、林宸羽、上饶市富饶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4月23日承办法官:朱晖华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联系方式:0793—817526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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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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