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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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民初796号原告广东喜百年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泰联顺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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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民初796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喜百年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泰联顺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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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3民初796号广州泰联顺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YAHL8W):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喜百年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泰联顺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广东喜百年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仓库租赁合同》押金27326.40元;2、判令被告支付迟延返还租金的滞纳金,按对等原则,以全部押金110880元为基数,按日3‰之标准,自2019年12月20日起,至2020年6月19日止,累计60873.12元;其中27326.40元自2020年6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截止起诉书之日已累计2049.48元;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6月15日下午2时50分在本院石楼法庭第三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538468182021-03-2417:40:49:537(2021)粤0113民初796号原告广东喜百年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泰联顺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被告,有限公司,原告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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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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