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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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长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广工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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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352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长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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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1-06 | 2021-01-18 |
2 |
深圳长电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东方丝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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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39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长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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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7-07 | 2020-12-21 |
3 |
深圳长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斐讯电通电气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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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7执3569号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长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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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0-06-29 | 2020-07-02 |
4 |
深圳长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大成创安达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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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执473号之一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深圳长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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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05 | 2020-09-27 |
5 |
深圳长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广工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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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205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长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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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5-28 | 2020-12-23 |
6 |
深圳长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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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10执保300号 | 财产保全 |
申请人-深圳长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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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5-13 | 2020-06-02 |
7 |
深圳大成创安达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长电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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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特1826号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申请人-深圳大成创安达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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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3-27 | 2021-01-03 |
8 |
深圳长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欧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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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1257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长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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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3-25 | 2020-07-01 |
9 |
重庆东方丝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长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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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2529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重庆东方丝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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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1-22 | 2019-12-25 |
10 |
深圳长电科技有限公司与锐嘉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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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18民初1950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深圳长电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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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19-10-30 | 2020-03-31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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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沪0117民初1285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长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瑞耕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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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G50 | 2019-01-31 |
2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长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瑞耕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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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G20 | 2018-10-16 |
3 | (2015)深南法粤民初字第41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长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中电科技(合肥)博微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磊鑫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飞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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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G25 | 2016-08-2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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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5执764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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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764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长电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广工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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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7648号深圳广工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与深圳长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费执行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7648号限制消费令。该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因你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你方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联系人:吴倩电话:0755-8660829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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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6 |
2 |
(2021)粤0305民初905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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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905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致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长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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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9052号深圳市致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长电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致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21年10月9日10时30分在南山法院粤海法庭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七月十六日联系人:黄米洁联系电话:0755-86608895、86608893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粤海法庭601办公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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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6 |
3 |
(2020)粤0305执13526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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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352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长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广工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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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3526号深圳广工数控科技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深圳长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3526号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该执行决定书主要内容:因你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将你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因你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你方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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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0 |
4 |
(2020)粤0305执1352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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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352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长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广工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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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3526号深圳广工数控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长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205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352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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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1 |
5 |
(2020)粤0305执1392号E键公告(限制消费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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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39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长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东方丝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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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392号重庆东方丝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深圳长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东方丝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本院依法对你方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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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5 |
6 |
(2019)粤0305执12577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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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1257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长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欧信计算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欧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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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12577号深圳市欧信计算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欧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长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欧信计算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欧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12577号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的内容如下: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深圳市欧信计算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NKGF26,法定代表人金顺金,身份证号码372502196206194123)、深圳市欧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8298841M,法定代表人秦治印,身份证号码372502196505044117)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执行决定书的内容如下:本院决定将被执行人深圳市欧信计算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NKGF26,法定代表人金顺金)、深圳市欧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8298841M,法定代表人秦治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联系人:周蕾电话:0755-8660827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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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6 |
7 |
(2020)粤0305执139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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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39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长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东方丝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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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392号重庆东方丝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长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25297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39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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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5 |
8 |
(2019)粤0305执1257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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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1257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长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欧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欧信计算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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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12577号深圳市欧信计算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欧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长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5民初18300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1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1257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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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7 |
9 |
(2019)粤0305民初2794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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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279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长电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东方丝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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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794号重庆东方丝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长电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东方丝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2794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重庆东方丝路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长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4290元并向其支付利息(以11429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11月1日起计至付清货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长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292.9元,保全费1341.45元,合计2634.35元,由原告负担801.35元,被告负担1833元。本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提交,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联系人:廖志诚、王健联系电话:0755-26486978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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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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