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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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中海置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中汇(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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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91民初2841号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原告-三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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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19-12-04 | 2020-08-1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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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91民初284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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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91民初2841号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原告- 三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中海置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中汇(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嘉禾财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江西赣南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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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中海置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中汇(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嘉禾财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原告三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中海置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中汇(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嘉禾财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西赣南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91民初2841号。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调解温馨提示、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深圳中海置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中汇(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嘉禾财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19年12月05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六审判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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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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