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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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铁二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宝创建材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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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清申5号 | 申请公司清算 |
申请人-中铁二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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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12-25 | 2021-06-02 |
2 |
运多来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宝创建材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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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91民初3544号 | 企业借贷纠纷 |
申请人-运多来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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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19-01-30 | 2020-08-14 |
3 |
运多来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宝创建材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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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91执保413号 | 财产保全 |
申请人-运多来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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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19-01-30 | 2019-11-03 |
4 |
运多来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宝创建材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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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91执保284号 | 财产保全 |
申请人-运多来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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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19-01-30 | 2019-11-03 |
5 |
深圳宝创建材有限公司与湛江市建筑工程集团公司、黄亚耀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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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05执503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宝创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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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7-07-04 | 2017-12-29 |
6 |
湛江市建筑工程集团公司与深圳宝创建材有限公司,黄亚耀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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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民终54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湛江市建筑工程集团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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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7-29 | 2016-11-14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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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粤0391民初354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运多来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宝创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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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G21G24中缝 | 2019-01-0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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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91执306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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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91民初354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运多来发展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宝创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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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创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运多来发展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91民初3544号、(2020)粤03民终1355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91执306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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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6 |
2 |
(2021)粤0391执230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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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1355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宝创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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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创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13551号、(2018)粤0391民初354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91执230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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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8 |
3 |
(2021)粤0391执202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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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91执2021号 | - |
原告- 运多来发展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宝创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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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执2021号深圳宝创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运多来发展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其他案由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91民初4160号、(2020)粤03民终1947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91执202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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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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