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德立美

    深圳市德立美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中心社区顺风路39号601
    • 简介:-
    • 法律诉讼 85
    • 法院公告 3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71

    法律诉讼8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德立美贸易有限公司、唐志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7执48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德立美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08-23 2021-09-15
    2

    深圳市德立美贸易有限公司、惠州一智通实业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7执52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德立美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08-17 2021-09-15
    3

    深圳市德立美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众一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7执5091号之一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德立美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06-23 2021-07-09
    4

    深圳市德立美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双盈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粤0608执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德立美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2021-03-24 2021-06-15
    5

    深圳市德立美贸易有限公司、博罗县龙华镇恒发五金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7民初394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德立美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03-05 2021-09-18
    6

    原告深圳市德立美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君齐、陈德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7民初390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德立美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03-05 2021-06-18
    7

    深圳市德立美贸易有限公司、惠州市发凯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7执18753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德立美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02-26 2021-04-07
    8

    深圳市德立美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顺益丰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7执11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德立美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02-23 2021-07-29
    9

    深圳市德立美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杨江五金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7民初53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01-29 2021-06-17
    10

    杨国荣、深圳市顺益丰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民终98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杨国荣
    深圳市顺益丰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09 2020-11-24

    法院公告3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20)粤0608民初17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德立美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双盈丰科技有限公司 丁邵宇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G60 2020-09-15
    2 (2018)粤07民终3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 深圳市德立美贸易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江门市梁氏电镀有限公司 梁柏林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G66 2018-06-03
    3 (2017)粤0306民初10183号 侵权责任纠纷

    原告- 深圳市德立美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张利波 深圳市大正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G62 2017-09-21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7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7民初26976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7民初269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德立美贸易有限公司 中山市龙山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26976号中山市龙山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德立美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严先章、中山市龙山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7民初26976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传票。原告诉请:1、两被告连带支付原告货款687860元及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30日14时30分在布吉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发布于深圳法院中院官网平台 收起

    ... 展开
    2021-10-13
    2

    (2021)粤0307民初15167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7民初151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德立美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5167号黄炎明: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德立美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黄炎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7民初15167号案件的起诉状、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0月27日15时30分在坪地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发布于深圳法院中院官网平台 收起

    ... 展开
    2021-08-10
    3

    (2021)粤0307执4390号结案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7执43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德立美贸易有限公司 当事人- 惠州奔跑电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执4390号惠州奔跑电路有限公司、吴庆先: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德立美贸易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不在原住址,下落不明,本院无法与你方联系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2021)粤0307执4390号《执行裁定书》(查封、冻结、扣押)、(2021)粤0307执439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终本)、《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收起

    ... 展开
    2021-08-06
    4

    (2021)粤0307民初13716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7民初137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德立美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3716号刘玉军、马自英: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德立美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刘玉军、马自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2021年9月8日15时30分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注:本公告于2021年6月24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 展开
    2021-06-24
    5

    (2021)粤0307民初5992号公告判决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7民初59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德立美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钟海龙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5992号之一钟海龙: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德立美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钟海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案号(2021)粤0307民初5992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附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钟海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德立美贸易有限公司货款27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7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30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其中2019年8月19日(含当日)前的逾期付款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三倍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的逾期付款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三倍标准计算)。如果上述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55元(原告深圳市德立美贸易有限公司已预缴),被告钟海龙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深圳市德立美贸易有限公司。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2021-06-24
    6

    (2021)粤0307执5273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7执52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惠州一智通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德立美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执5273号惠州一智通实业有限公司、韩旺松: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德立美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惠州一智通实业有限公司、韩旺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7民初1826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责令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173788.98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21年3月9日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下列执行法律文书,主要内容分别为:一、本院(2021)粤0307执5273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限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二、本院(2021)粤0307执5273号报告财产令。限你(单位)在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三、本院(2021)粤0307执5273号限制消费令。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四、本院(2021)粤0307执5273号失信决定书。将你(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2021-04-16
    7

    (2021)粤0307执4889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7执48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德立美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唐冰川 唐志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执4889号唐志、唐冰川: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德立美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唐志、唐冰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龙岗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7民初141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责令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46488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21年3月5日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下列执行法律文书,主要内容分别为:一、本院(2021)粤0307执4889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限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二、本院(2021)粤0307执4889号报告财产令。限你(单位)在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三、本院(2021)粤0307执4889号限制消费令。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四、本院(2021)粤0307执4889号失信决定书。将你(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收起

    ... 展开
    2021-04-13
    8

    (2021)粤0307执5091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7执5091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德立美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前海众一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执5091号深圳前海众一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德立美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前海众一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7民初2480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责令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107400元及利息等,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下列执行法律文书,主要内容分别为:一、本院(2021)粤0307执5091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限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二、本院(2021)粤0307执5091号报告财产令。限你(单位)在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三、本院(2021)粤0307执5091号限制消费令。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四、本院(2021)粤0307执5091号失信决定书。将你(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收起

    ... 展开
    2021-04-13
    9

    (2021)粤0307民初5992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7民初59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德立美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5992号钟海龙: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德立美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钟海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307民初5992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裁定书(小额转简易)等相关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7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6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龙岗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注:本公告于2021年3月24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 展开
    2021-03-24
    10

    (2021)粤0307民初5992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7民初59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德立美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钟海龙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5992号钟海龙: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德立美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钟海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307民初5992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7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6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龙岗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注:本公告于2021年3月24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 展开
    2021-03-24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