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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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晶都咨询担保有限公司、朱景强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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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市晶都咨询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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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连云港市晶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江苏亿森牧业有限公司、连云港亿林食品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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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市晶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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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连云港市晶都咨询担保有限公司与郝小雷、王小平、东海县恒利面粉厂、东海县山左口乡人民政府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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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市晶都咨询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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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连云港市晶都咨询担保有限公司与东海县通禹山庄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周文平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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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市晶都咨询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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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连云港市晶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东海县金阳珠宝有限公司、张琦君等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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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市晶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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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8826连云港市晶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庄志强、张利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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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连云港市晶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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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1023连云港市晶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江苏亿森牧业有限公司、连云港亿林食品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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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连云港市晶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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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周永康与连云港市晶都咨询担保有限公司、东海县平明腾达粮食加工厂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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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周永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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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7627连云港市晶都咨询担保有限公司与陈威、张仁红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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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连云港市晶都咨询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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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连云港市晶都咨询担保有限公司与李海兵、巩惠来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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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市晶都咨询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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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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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连云港市晶都咨询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李海兵 巩惠来 黄现亮 沈桂玉 周鹤林 陈支伶 戚占生 徐克英 连云港多德商贸有限公司 张洪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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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G62G63中缝 | 2017-08-3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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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原告连云港市晶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庄志强、张利、庄志勇、袁敏、高凯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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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722民初8826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连云港市晶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庄志强 张利 庄志勇 高凯 袁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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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公告庄志强、张利、庄志勇、袁敏、高凯:本院受理原告连云港市晶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单位)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网络公告送达(2019)苏0722民初88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连云港市晶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公告单位: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葛婧联系电话:1785125967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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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31 |
2 |
关于原告连云港市晶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威、张仁红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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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722民初7627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连云港市晶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张仁红 陈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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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公告陈威、张仁红:本院受理原告连云港市晶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单位)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网络公告送达(2019)苏0722民初76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连云港市晶都咨询担保有限公司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公告单位: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蔺玉林联系电话:1785125963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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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7 |
3 |
关于原告连云港市晶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建华、刘炜、庄志强、张利、庄志勇、董红敏、孙雷、袁敏、付丽、高凯追偿权纠纷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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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722民初8826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连云港市晶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庄志强 张利 庄志勇 董红敏 付丽 高凯 张建华 孙雷 袁敏 刘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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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公告张建华、刘炜、庄志强、张利、庄志勇、董红敏、孙雷、袁敏、付丽、高凯:本院受理原告连云港市晶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单位)追偿权纠纷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网络公告送达(2019)苏0722民初882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将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16时在东海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公告单位: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葛婧联系电话:1785125967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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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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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连云港市晶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其军、张政、张学娇、东海县金阳珠宝有限公司、汤玉梅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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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722民初9111号 | 追偿权纠纷 |
当事人- 连云港市晶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东海县金阳珠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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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公告张其军:本院审理的连云港市晶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张其军、张政、张学娇、东海县金阳珠宝有限公司、汤玉梅(2019)苏0722民初9111号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判决后,被告汤玉梅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一、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东海县人民法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承办人:蔺玉林联系电话:1785125963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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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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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连云港市晶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威、张仁红、刘军、刘飞、葛新华、刘长利、黄姜道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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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722民初7627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连云港市晶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陈威 张仁红 刘军 黄姜道 葛新华 刘长利 刘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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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公告陈威、张仁红、刘军、刘飞、葛新华、刘长利、黄姜道:本院受理原告连云港市晶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单位)追偿权纠纷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网络公告送达(2019)苏0722民初762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将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15时在东海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公告单位: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蔺玉林联系电话:1785125963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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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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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连云港市晶都咨询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原告连云港市晶都咨询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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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722民初8005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连云港市晶都咨询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周文芹 东海县通禹山庄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周文平 张正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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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公告东海县通禹山庄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周文平、张正鸿、周文芹、李海林、张正利、马艳林、马静:本院受理原告连云港市晶都咨询担保有限公司诉你(单位)追偿权纠纷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网络公告送达(2018)苏0722民初800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将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15:00海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公告单位: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孙方联系电话:1785125963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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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7 |
7 |
关于原告连云港市晶都咨询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海林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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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722民初8005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连云港市晶都咨询担保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东海县通禹山庄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李海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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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公告东海县通禹山庄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周文平、张正鸿、周文芹、李海林、张正利、马艳林、马静:本院受理原告连云港市晶都咨询担保有限公司诉你(单位)追偿权纠纷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网络公告送达(2018)苏0722民初800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将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15:00海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公告单位: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孙方联系电话:1785125963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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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7 |
8 |
关于原告连云港市晶都咨询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东海县晶都歌丽特水晶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东海圣时水晶珠宝城有限公司、邵长贵、佟广霞、邵星源、邵长安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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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722民初6807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连云港市晶都咨询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东海县晶都歌丽特水晶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东海圣时水晶珠宝城有限公司 邵长贵 佟广霞 邵星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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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公告东海县晶都歌丽特水晶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东海圣时水晶珠宝城有限公司、邵长贵、佟广霞、邵星源、邵长安:本院受理原告连云港市晶都咨询担保有限公司诉你(单位)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网络公告送达(2018)苏0722民初680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将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15:30时在东海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一日公告单位: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曹建联系电话:1826275079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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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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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连云港市晶都咨询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海兵、巩惠来、黄现亮、沈桂玉、周鹤林、陈支玲、戚占生、徐克英、连云港多德商贸有限公司、张洪军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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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722民初5223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连云港市晶都咨询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李海兵 巩惠来 黄现亮 沈桂玉 周鹤林 陈支玲 戚占生 徐克英 连云港多德商贸有限公司 张洪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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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公告巩惠来、周鹤林、沈桂玉、张洪军:本院受理原告连云港市晶都咨询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海兵、巩惠来、黄现亮、沈桂玉、周鹤林、陈支玲、戚占生、徐克英、连云港多德商贸有限公司、张洪军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网络公告送达(2017)苏0722民初5223号上诉状。上诉内容如下:1.撤销东海县人民法院(2017)苏0722民初5223民事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诉求或发回重审或移交公安立案侦查。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2018年9月11日公告单位: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蔺玉林联系电话:1785125963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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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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