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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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莱达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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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51118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裕莱达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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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4-15 | 2020-07-2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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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04民初51118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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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51118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裕莱达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寿宁润泰基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优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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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民初51118号寿宁润泰基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优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裕莱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寿宁润泰基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优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4民初511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裕莱达科技有限公司偿还欠款15331.32元;二、被告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裕莱达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欠款利息(以15331.32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从2019年9月14日开始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三、被告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裕莱达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600元;四、驳回原告深圳市裕莱达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8.28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O二O年四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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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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