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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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07执1412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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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07执14126号 | - |
原告- 龙方琴 当事人- 四川鑫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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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必贵、四川鑫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本院执行的龙方琴申请执行聂必贵、四川鑫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107执1412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责令你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川0107民初30205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承办法官代功028-85118304来源:执行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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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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