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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盈泰

    中山市盈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中山市南朗镇南朗村社区后门村00037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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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6民初31号之一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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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民初31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被告- 辛丛越 辛民主 匡红 辛磊 广东盛开投资有限公司 高志红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杨国珍 中山市盈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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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民初31号之一辛丛越、高志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诉被告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盛开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盈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辛磊、匡红、辛丛越、高志红、辛民主、杨国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传票。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1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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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9
    2

    (2021)粤06民初3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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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民初3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被告- 辛丛越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中山市盈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匡红 高志红 杨国珍 辛民主 广东盛开投资有限公司 辛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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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民初31号中山市盈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辛丛越、高志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诉被告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盛开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盈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辛磊、匡红、辛丛越、高志红、辛民主、杨国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2021)粤06民初3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原告起诉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开平住建公司与原告签订的编号为2019年(分营)字00362号、2020年(分营)字00239号、2020年(分营)字00279号、2020年(分营)字00300号、2020年(分营)字00311号、2020年(分营)字00317号、2020年(分营)字00318号、2020年(分营)字00351号八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融资已全部立即到期,被告开平住建公司立即向原告归还人民币借款本金205272000元及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暂计至2021年1月20日的利息为829088.24元,本息合计为206101088.24元;从2020年1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并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逾期履行判决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再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详见附件一、《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情况表》]。2.请求判决原告对编号为2016年本高抵字第(0097)号、2016年本高抵字第(0098)号、2017年本高抵字(0023)号、2016本最高抵字0002号、2017年本高抵字(0028)号、2016本高抵字0102号、2016本高抵字0103号、2017年本高抵字(0025)号、2020年本高抵字第0910号九份《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详见附件二至十、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情况表)。3.请求判决被告辛磊、匡红和对被告开平住建公司拖欠原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各被告连带负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为徐立伟、贾小平、曾慧元,由吴升平担任法官助理,书记员由陈婉菲担任。如果你认为该合议庭成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对本案的公正审理的,应在公告期满后三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本院提出回避申请。本院作出(2021)粤06民初31号民事裁定,并据此冻结被告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盛开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盈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辛磊、匡红、辛丛越、高志红、辛民主、杨国珍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206101088.2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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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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