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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雅韩

    义乌市雅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青口村南区13幢1单元301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刘恰与义乌市坤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义乌市雅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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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冀0302民初3347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原告-刘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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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2021-04-30 2021-06-03
    2

    义乌市雅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刘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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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京0491民初29045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 收起

    ... 展开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1-04-14 2021-04-16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2072民初1644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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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2民初1644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广东康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义乌市雅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中山市黄圃镇昌美康五金电器厂 张战修 森磊贸易(义乌)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2072民初16447号森磊贸易(义乌)有限公司、义乌市雅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张战修: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康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森磊贸易(义乌)有限公司、义乌市雅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山市黄圃镇昌美康五金电器厂、张战修、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1)粤2072民初1644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五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11类第1626115号“康宝”商标及第3654087号“Canbo康宝”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2.五被告在《中山日报》和《佛山日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内容须经原告确认,声明不小于版面的八分之一,连续刊登三期,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3.五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和因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30746.82元(包括律师费25000元、公证费5746.82元),共计人民币330746.82元;4.依法判令五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张战修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2年1月17日15时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审理此案。(2021)粤2072民初1644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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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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