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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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豪与广西完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西亿港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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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民初11269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文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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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20-11-01 | 2021-08-1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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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亿港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蒋满富、南宁市青秀区震派餐饮店与广州新捷艺科技有限公司、唐辉春、王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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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1726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 蒋满富 南宁市青秀区震派餐饮店 广西亿港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上诉人- 王沥 广州新捷艺科技有限公司 唐辉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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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民终17269号唐辉春:广西亿港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蒋满富、南宁市青秀区震派餐饮店与广州新捷艺科技有限公司、唐辉春、王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西亿港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蒋满富、南宁市青秀区震派餐饮店不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3民初73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1年9月30日9时15分-10时30分在第46法庭(新大楼二楼西区)开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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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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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7370号原告广州新捷艺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西亿港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蒋满富、南宁市青秀区震派餐饮店、唐辉春、王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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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737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新捷艺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蒋满富 广西亿港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王沥 南宁市青秀区震派餐饮店 唐辉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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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7370号唐辉春:原告广州新捷艺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西亿港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蒋满富、南宁市青秀区震派餐饮店、唐辉春、王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3民初7370号民事判决书以及上诉须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告知二O二一年二月一日537794832021-02-0117:21:55:738(2020)粤0113民初7370号原告广州新捷艺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西亿港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蒋满富、南宁市青秀区震派餐饮店、唐辉春、王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送达,上诉,唐辉,判决书,公告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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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1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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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民初1126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文豪 被告- 广西完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亿港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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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文豪诉你方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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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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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7370号原告广州新捷艺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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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737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新捷艺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亿港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蒋满富 南宁市青秀区震派餐饮店 唐辉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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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7370号广西亿港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蒋满富、南宁市青秀区震派餐饮店、唐辉春: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新捷艺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之间于2019年9月11日签署的《产品买卖合同》中买卖“ClairBrothers以美国凯亚兄弟型号1218双十八寸线阵列主扩声音箱八只”、“ClairBrothers美国凯亚兄弟型号IS218双18寸超低音箱四只”、“ClairBrothers美国凯亚兄弟FF2-hx(8寸顶级外置/内置二分频全频扩声音箱)台唇音响一只”以及“ClairBrothers美国凯亚兄弟型号CS-218双18寸超低音箱九只”的该部分内容己于2020年5月12日解除;2、被告一立即向原告返还前述第一项请求中的ClairBrothers美国凯亚兄弟型号I218双十八寸线阵列主扩声音箱八只”、“ClairBrothers美国凯亚兄弟型号IS218双18寸超低音箱四只”、“ClairBrothers美国凯亚兄弟FF2-hx(8寸顶级外置/内置二分频全频扩声音箱)台唇音响一只”以及“ClairBrothers美国凯亚兄弟型号CS-218双18寸超低音箱九只”(价值为人民币229万元,现由被告三保管);3、四被告共同连带向原告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人民币86万元;4、四被告共同连带赔偿原告因此己产生经济损失,其中运输费损失人民币3万元、设备损耗贬值损失22.9万元、维权律师基础费用损失人民币5万元、保全担保费用损失人民币3459元,暂合计人民币312459元;5、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用及保全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2月15日16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535845832020-09-2720:57:33:614(2020)粤0113民初7370号原告广州新捷艺科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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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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