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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鸿倡发

    深圳市鸿倡发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社区大和工业区23号101
    • 简介:-
    • 法律诉讼 9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9

    法律诉讼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鸿倡发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晖达吸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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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执保40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深圳市鸿倡发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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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0-12-10 2021-01-20
    2

    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远鑫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盛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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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5523号之一 企业借贷纠纷

    申请人-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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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06-30 2021-01-01
    3

    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远鹏都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盛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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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执保1010号 财产保全

    申请人-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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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06-30 2020-08-19
    4

    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远鹏都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盛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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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5522号 企业借贷纠纷

    原告-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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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06-29 2020-07-30
    5

    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远鑫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盛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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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5523号 企业借贷纠纷

    原告-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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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06-29 2020-07-30
    6

    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远鹏都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盛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倡发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远亨置地投资有限公司王郁龙东莞市陶然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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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初4918号之二 企业借贷纠纷

    原告-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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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5-06 2020-11-24
    7

    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远鹏都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盛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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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初4918号之二 企业借贷纠纷

    原告-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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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5-06 2020-05-29
    8

    深圳市鸿倡发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晖达吸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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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9财保8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深圳市鸿倡发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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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19-12-12 2019-12-25
    9

    深圳市鸿倡发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全利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杨榜强合同普通执行(宝)盖章-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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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深宝法执字第1058号 民事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鸿倡发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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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5-05-15 2016-12-2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民初359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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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初359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上海涵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倡发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盛益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深窗投资有限公司 林振洪 上海雷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海塑胶有限公司 深圳市都市花园林技术有限公司 庄宝珊 彭海泉 上海恩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王玲 上海筑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市陶然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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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初3596号上海恩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陶然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海塑胶有限公司、林振洪、庄宝珊、彭海泉、王玲:本院审理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告深圳市都市花园林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倡发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盛益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恩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陶然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海塑胶有限公司、林振洪、庄宝珊、彭海泉、王玲、上海雷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深窗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涵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筑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都市花园林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就本案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上诉状。1、深圳市都市花园林技术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原审第一项判决,将上诉人应还借款本金的金额由65766995.72元调整为65707962.1元;2.依法撤销原审第二项判决;以上不服部分金额为109033.62元3.依法判令一审、二审诉讼费均由被上诉人承担。2、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原审第二判项或发回重审;以上不服部分金额为50000元2.依法判令一审、二审诉讼费均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公告于2021年7月20日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刊登)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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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0
    2

    (2021)粤0303民初1151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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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115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德骏塑化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鸿倡发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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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11513号深圳市鸿倡发实业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德骏塑化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鸿倡发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1151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430000元。二、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暂计至2021年2月2日的逾期付款损失为人民币80352.43元;自2021年2月3日开始的逾期付款损失以人民币43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加收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承担原告律师费损失25000元。四、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上述判项金额合计(暂计)为人民币535352.43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8月02日14时30分在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法院联系人:吴晓宇电话:0755-22727095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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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8
    3

    (2020)粤0309民初99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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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9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鸿倡发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亿森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晖达吸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颜振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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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颜振龙、深圳市新晖达吸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鸿倡发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颜振龙、深圳市新晖达吸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东莞市亿森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9民初9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新晖达吸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鸿倡发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9084.6元;二、被告深圳市新晖达吸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鸿倡发实业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59725.38元;三、驳回原告深圳市鸿倡发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本公告采用刊登报刊方式公告,本公告应于2021年3月25日前由深圳市鸿倡发实业有限公司刊登于【前置:刊登报刊】,逾期不刊登的后果将由深圳市鸿倡发实业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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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5
    4

    (2020)粤03民初431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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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初431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彭海泉 上海曼创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倡发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海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信德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王强 林明洪 上海恩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都市花园林技术有限公司 林振洪 深圳市浩宇泽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恭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王玲 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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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上诉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初4317号之一彭海泉、王强、林振洪、王玲、上海恩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创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浩宇泽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倡发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曼创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海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都市花园林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告彭海泉、王强、林振洪、林明洪、王玲、上海恩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信德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创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恭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浩宇泽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倡发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曼创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海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都市花园林技术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因你们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本案(2020)粤03民初431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其中,(2020)粤03民初431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为:驳回上海恭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本案受理费100元,由上海恭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公告于2021年2月24日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刊登)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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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4
    5

    (2020)粤03民初431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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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初431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彭海泉 上海曼创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倡发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海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信德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王强 林明洪 上海恩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都市花园林技术有限公司 林振洪 深圳市浩宇泽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恭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王玲 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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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上诉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初4317号之一彭海泉、王强、林振洪、王玲、上海恩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创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浩宇泽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倡发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曼创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海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都市花园林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告彭海泉、王强、林振洪、林明洪、王玲、上海恩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信德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创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恭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浩宇泽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倡发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曼创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海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都市花园林技术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因你们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本案(2020)粤03民初431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其中,(2020)粤03民初431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为:驳回上海恭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本案受理费100元,由上海恭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公告于2021年1月21日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刊登)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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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3
    6

    (2020)粤03民初431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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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初431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彭海泉 王强 林振洪 林明洪 王玲 上海恩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信德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恭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浩宇泽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倡发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曼创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海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都市花园林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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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上诉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初4317号之一彭海泉、王强、王玲、上海恩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创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浩宇泽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倡发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曼创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海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都市花园林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告彭海泉、王强、林振洪、林明洪、王玲、上海恩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信德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创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恭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浩宇泽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倡发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曼创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海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都市花园林技术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因你们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本案(2020)粤03民初431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其中,(2020)粤03民初431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为:驳回上海恭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本案受理费100元,由上海恭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公告于2021年1月21日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刊登)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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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1
    7

    (2020)粤03民初431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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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初431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彭海泉 王强 林振洪 林明洪 王玲 上海恩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信德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恭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浩宇泽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倡发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曼创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海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都市花园林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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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上诉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初4317号彭海泉、王强、王玲、上海恩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创粤房地产开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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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7
    8

    (2020)粤0309民初994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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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9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鸿倡发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颜振龙 深圳市新晖达吸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东莞市亿森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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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994号颜振龙、深圳市新晖达吸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东莞市亿森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鸿倡发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颜振龙、深圳市新晖达吸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东莞市亿森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9民初99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货款199084.6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0360元;(按照日息5/10000计算,自2018年12月6日起,暂时至2019年11月5日,即199084.60*5/10000*305=30360,直至还清为止);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由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以上合计:229444.60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刘静涛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证据,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本院定于2021年2月1日09时30分在大浪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法院联系人:叶子清电话:0755-21050217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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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7
    9

    (2020)粤03民初3596号一审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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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初359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深圳市都市花园林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倡发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盛益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恩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东莞市陶然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海塑胶有限公司 林振洪 庄宝珊 彭海泉 王玲 上海雷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深窗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涵瀚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筑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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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初3596号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恩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陶然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海塑胶有限公司、林振洪、庄宝珊、彭海泉、王玲:本院审理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告深圳市都市花园林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倡发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盛益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恩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陶然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鸿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海塑胶有限公司、林振洪、庄宝珊、彭海泉、王玲、上海雷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深窗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涵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筑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一审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本案定于2020年1月19日10:00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进行证据交换;于2020年1月20日14:30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公告于2020年9月24日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刊登)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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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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